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升级版”意见出炉 温州市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召开
温州网讯 “适当放宽出行交通工具限制,为必要的生产经营出行需要创造条件,为创业创新者解困松绑。”3月31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以下称《实施意见》)一并发布。记者获悉,这是2019年8月我市全面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制度依据的“升级版”。
据悉,自温州市启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工作以来,全市法院累计已经启动个债清理案件268件,涉及案件1414件,债权20.1亿元,办结174件,其中成功清理47件,累计免除债务6675.91万元,相关指标全省领先。在省高院出台的《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指引(试行)》中,吸纳了我市有关制度设计和试点经验。
发布会介绍,此次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升级”以问题为导向,旨在着重解决当前存在程序启动难、清理方案表决难、信用修复难等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从启动程序、强化财产调查、清理方案的表决与实施、个人债务重整、规范结案、行为限制6个方面创新。其中,在针对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信心不足,对债务人逃废债的担忧的情况中,创新增加引入律师、公证参与个债清理中的调查工作。以律师调查令的方式,尽可能让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参与,并引入公证力量参与调查,必要时适用悬赏执行手段,进一步提高法院财产调查核实工作的公信力和说服力。
同时,针对司法实践中表决难的问题,《实施意见》创造性地提出清理方案分类表决、实施机制,并推行“双重多数决”方式。将清理方案分为分配方案、清偿方案、信用恢复方案三类,三类方案可一起表决,也可单独表决。在方案多数通过的情形下实行分类实施,缓解现实困境。
此外,《实施意见》针对部分连带债务的清理,在明确债权人在表决同意清偿方案时实行“变通”设计。即连带债务人应承担份额范围内的剩余债务,保留向其他债务人主张的权利,并将相关意见在清偿方案中加以列明。市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变通”一方面可让金融债权人更顺利地通过内部审批、风险评估,争取其表决支持通过清偿方案;另一方面可消除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后顾之忧,激励其更加积极配合进行个债清理,实质性化解金融债务的“担保链”问题。
随着《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二)》新鲜“出炉”,2019年8月13日制定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修订为《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一)》。
发布会上,《温州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2021年度温州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十大典型案例一并发布。据统计,2017至202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203件,其中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4050件,占比96.4%。目前,瓯海、瑞安、龙港等基层法院正积极申报设立破产人民法庭,齐力助推破产审判专业化。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原标题: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升级版”意见出炉 温州市破产审判新闻发布会召开
记者:张琳
通讯员:温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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