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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堆放点设在自家窗外 有业主据此拒付物业费却收到律师函

温州网 2022-03-31 08:26:59

  温州网讯 “物业在我家窗外设了个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两年多仍然没有取消。”昨天,鹿城区南汇街道悦墅景园(推广名:温州悦府)住户林先生向记者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由于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他选择暂缓支付物业费,结果却收到了绿城物业的律师函。小区物业负责人承认垃圾堆放点对部分业主生活造成影响,已积极和业主沟通并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影响。

  业主投诉:

  窗户对着垃圾堆放点,备受灰尘噪音困扰

  悦墅景园交付于2020年初,此后小区进入了集中装修阶段。

  “当时小区这么多住户一起装修,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都被统一堆放在小区西侧一处地下室入口。”林先生说,他家位于二楼,这处堆放点就在他们家窗外不远处,距离数十米,“当时我以为这只是临时性的堆放点,确实能够解决邻居们堆放垃圾的需求,加上自己还没有入住,并没有太介意。”

  当年11月,林先生入住时,发现垃圾点仍然存在。“入住之后我才发现这个垃圾点对周边住户的影响非常大。”林先生说,白天各楼栋会把装修清理出来的垃圾集中堆放到这里,晚上由铲车装运到货车上统一清运走,“垃圾倾倒、清运,产生了巨大的灰尘,造成我家里总是落满灰尘,窗帘几天就会变黑。”夜里巨大的清运噪音更是让林先生一家备受困扰。和林先生一样,周边的多户业主也同样深受其扰。

  悦墅景园由绿城物业负责管理,为此林先生和周边几户邻居找到小区物业经理徐女士,要求尽快撤除这个堆放点。“物业找了一圈说小区里没有其他合适的地方了,但业主们还有大量的装修垃圾堆放需求,没法取消也不方便改地方。”对于这个答复,林先生并不满意,他为此拨打了绿城物业的官方客服电话投诉,但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由于垃圾点问题迟迟无法解决,从去年第二季度开始,林先生决定暂缓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认真解决我的问题,我马上会付清物业费。”

  3月21日,绿城物业服务集团委托律师向林先生发来了一份律师函,要求他付清拖欠的7000余元物业费,逾期物业公司将采取司法途径解决。

  绿城物业:

  采取多种举措降低对业主影响,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记者昨天就林先生等人的投诉联系上小区物业经理徐女士。据徐女士介绍,小区规模不大,只有西侧有一处稍大的空地,“当时小区刚刚交付,还没有业委会,许多业主进场装修又急需一处临时堆放点,后来经过物业和房开一同商议确定把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放在这里。”

  “垃圾点在这个位置,的确对12幢、13幢部分住户造成了一定影响。”徐女士说,为此她多次找到林先生等业主沟通,针对林先生反映的灰尘、噪音等问题一一采取了改善举措。“为了避免噪音打扰业主,我们目前把清运时间限定在上班时段,并安排了专人管理。同时工作人员还采取洒水等方式减少尘土弥漫,为了解决部分业主家里的灰尘污染,我们还安排了保洁上门为业主擦洗窗户,清洗窗帘。”

  对于林先生等人提出的更换堆放点要求,徐女士表示,目前业委会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建议林先生等业主通过业委会征询其他业主意见。

  协商中,林先生提出2点诉求,其一是要求尽快移除这个垃圾堆放点,其二是对他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家中额外增加的保洁成本和部分家装的折旧等。近期,徐女士也为此到林先生家中沟通此事,但未能解决。

  律师观点:

  建议由业委会牵头重新选择堆放点

  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洁认为,小区通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在此设立垃圾堆放点,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牵头决策。目前的选择是在业委会成立前的权宜措施,应该在业委会运行后取消该垃圾点,然后通过合法流程重新选定并经过业主投票表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选择垃圾堆放点的行为如果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以外,那么业主在纠纷解决前,可以暂停支付物业费。

  徐洁建议,要化解该纠纷,除了当事部分业主和物业外,还需业委会一同参与,可以考虑在小区周边重新租用选择合适场地临时堆放。对于林先生提出的赔偿要求,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进入司法程序后法官一般会酌情采纳。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垃圾堆放点凭什么设在我家窗外?”

  有业主据此拒付物业费,不料收到律师函 绿城物业:已采取多种举措降低对业主的影响

  记者 谢树华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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