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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疫情期间哪些行为涉及违法?

温州网 2022-04-04 09:20:28

  温州网讯 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责任人。为有效应对疫情蔓延,保护百姓身体健康,各界人士携手同心、共同战“疫”。在大后方,绝大多数人积极配合防疫措施,但也有少数人无视防疫规定,拒不配合防疫措施。3月28日、30日杭州对违反防疫措施的行为给予处罚、立案调查。

  那么,哪些行为会违法?昨前两日,记者采访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孙海芬,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郑桂贤律师,通过以案说法、举例等形式,从公民个人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可能涉及的违法行为,给出专业解答。

  以案说法>>>

  公民瞒报行程、消极防疫

  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案例:3月28日凌晨,金某某、金某从省外重点地区同时返杭,均未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备、未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后在集中隔离点中1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2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立案调查。

  律师说法:就当前形势而言,金某某、金某等消极防疫、违法防疫的行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或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

  如金某某、金某等行为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金某某、金某两人本身就是新冠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话,其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有以下行为的,也有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将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将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等;具有发热、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等。

  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

  涉嫌非法经营罪

  情况一: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律师说法:可能违反《价格法》第14条规定;对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况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

  律师说法:可能违反《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145条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疫情防控每个人都是责任人,律师解答——疫情期间哪些行为涉及违法

  记者:庄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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