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温州网讯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日前,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公布,《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当前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约163万名,其中入住各类养老机构的在1万名左右,98%以上的老年人有意愿选择居家养老。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条例》,针对我市老年人在居家养老生活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制定了系列措施。《条例》分为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四十五条。
15分钟!
居家养老服务圈
《条例》在“服务设施”配建方面,重在推进城镇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必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实行建设到移交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分期项目则优先在首期项目主体工程中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城镇地区应适度集中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套建设指标,统一设置具备生活照料、健康照护、文体活动等功能的镇街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地区则在综合养老服务供需状况、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一处。
此外,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需设置在建筑低层部分,并设有独立出入口,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四层及四层以上,需设电梯或者无障碍坡道等适老通行设施。针对老旧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不足的问题,将通过新(改、扩)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到位。
标准化!
居家养老服务清单
《条例》围绕解决好助餐、助浴、助急、助医等关键小事,建立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清单,提升居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如,要建立健全老年食堂慈善基金,推动老年食堂扩面提质,到2025年建成老年食堂不少于1000家,中心城区和老年人集聚区助配餐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着力解决好老年群体“吃饭难”问题。
此外,随着年龄的增长,很多老年人都患有一定的慢性疾病,老有所医的需求日益旺盛。《条例》中就明确要求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
为此,市卫健委将对照《条例》要求,增强医疗结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快打造浙南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阿尔茨海默症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化市中心医院老年医疗中心建设,力争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以上,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院100%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通道。同时,深化社区居家健康服务内涵,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内建成二乙水平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10家、村智慧健康站 500家。
数字化!
推进智慧养老服务
未来数字化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将成为应对老龄化形势的新思路和新路径。依托统建平台建立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接入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养老服务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真正将供需对接。
同时,我市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和应用智能化养老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如将老年人生活呼叫、健康管理、紧急救助、远程照护、居家安全检测防走失定位服务等接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
此外,我市还将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养老服务顾问将负责居家老年人信息登记、养老供需对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服务。“顾问制度”的设立可为老年人解释养老政策、介绍服务资源、推荐适合的养老服务项目,促进资源优化分配。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城镇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行政村配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记者 谢施琦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