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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搭载乘客却发生车祸司乘罹难 乘客家属索赔被法院驳回

温州网 2022-11-14 09:43:10

  温州网讯 让亲朋好友搭个便车是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行为,可若因身体原因突发疾病出了车祸,好心办了“坏事”,司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司机“好意同乘”却突发心脏病引发的案件,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1年7月的一天,方女士通过车讯微信群发布搭乘消息,希望从江西省鄱阳县搭乘顺风车到浙江省乐清市,热心的上饶人吴先生在微信群中响应,添加了方女士微信并留下了手机号码联络搭乘事宜。

  次日,方女士母女搭乘上了吴先生驾驶的前往温州乐清的轻型栏板货车。不承想,行驶至G1513温丽高速公路往温州方向桥头服务区处时,车辆突然偏离行驶车道,斜向碰撞停于服务区停车位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部,造成驾驶人吴先生及包括方女士母女在内的三名乘车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后经鉴定,死者吴先生存在冠心病等病理学改变,曾于2018年因患有冠心病前往医院就诊,并进行冠脉造影术和支架植入手术。于2019年4月和2019年11月前往医院复诊,但记录显示无诉胸闷胸痛等不适。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吴先生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发疾病致车辆失控导致事故发生,调查未发现驾驶人吴先生存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该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驾驶员吴先生及乘车人均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方女士的丈夫获得政府及社会救助90万余元,但仍认为吴先生对事故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吴先生的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女士的丈夫主张,吴先生存在冠心病史,做过心脏支架植入手术,在明知自身不适宜从事驾驶行为的情况下,同意他人搭乘,存在明显过错,要求两被告在遗产范围内赔偿1138979元。

  被告吴先生的儿子则认为,父亲出于善意同意搭乘,持有驾驶证,且身体状况良好,不具有不适宜驾驶的疾病和症状,对事故发生无过错,认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吴先生让方女士母女搭乘顺风车,无证据证明吴先生收受费用有偿搭载,根据《民法典》规定,属“好意同乘”。交警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虽然吴先生曾因患冠心病做过手术,但不能因此推定吴先生须事先预见在驾驶车辆时可能突发心脏病,且从两次复诊来看,吴先生未有不适,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吴先生同意方女士母女等人搭乘时,及其在驾驶机动车之前,存在心脏病复发不宜驾驶的禁止情形,主观上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综上,法院驳回了方女士丈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好意搭载乘客却发生车祸司乘罹难

  乘客家属索赔逾百万,法院判定驳回请求

  通讯员 清溪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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