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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温州网 2023-03-03 08:08:21

  温州网讯 3月1日,新修订后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温州市安委办召集全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市应急管理局开展专题学习会,邀请到参与《条例》修订的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李春燕对修订后的《条例》进行解读。本次专题学习会也通过“温州应急”抖音号向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全程直播。

  2022年11月24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此次《条例》修订,主要响应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了浙江实际情况与特色。修订后的《条例》目录从五章增加至七章,条目删除9条、新增22条。修订有哪些重要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哪些影响?让我们通过学习进行了解。

  强化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

  浙江省在数字化改革、数字化政府的建设方面,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在安全领域方面,此前通过探索也建立了不少数字化平台,如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监管信息系统等。新修订的《条例》第九条,将数字化的经验写进条例,使之常态化,从管理部门、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三个层次,指引各单位如何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

  《条例》指出,省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统筹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数字化改革,加强安全生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各行业在自己的领域中平行发展数字化安全管理系统,而省级部门则通过数据共享将各条线串联起来。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数字化监管,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开发、运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事故调查等方面的特色应用场景,提升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如瑞安的“电安星”智能应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此外,还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包括经济补助、技术指引、信息提供,帮助企业做好数字化建设。在企业安全培训、评价报备、危化管理等方面,也鼓励采用线上、数字化等手段。

  细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义务

  我们常说安全要“全员参与”,那么“全员”都包括哪些人员呢?《条例》第十一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向本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公示。也就是说,从企业负责人到各个不同的岗位一线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都应有着对应的安全责任范围,并且予以明晰,才能做到“全员参与”安全。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条例》给出了更详细的硬性要求,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外,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全面检查,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危险化学品作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对8种特殊作业的安全规范进行了规定,包括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这些危险作业往往都是引发事故的导火索,因此《条例》再次强调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五项安全措施。遇到委托作业的情况时,应当在作业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制定危险作业方案。

  《条例》中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要求有了新内容,在投产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且应每三年进行一次。该项修订主要明确了相关企业首次进行安全评价的时间规定。

  《条例》还将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列入硬性规定,既要求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作,也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确保装置安装并正常运作。

  除上述提到的内容外,《条例》还对经营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项目的单位,小微企业园,化工园区的安全保障、安全监管作出了新的要求。

  健全安全生产的社会参与

  社会监督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一环,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为此,《条例》单为“社会参与”设第四章。

  在新兴服务平台的支持下,借助应急管理部微信小程序、“浙里办”、 12345热线、部门举报电话等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人人都可成为“安全监督员”。

  各个行业领域都有其行业协会,为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条例》提出有关协会组织可以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生产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技术和培训等服务。而有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培训指导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协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安全生产专家库。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保险+服务”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强制性商业保险。《条例》对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做出了要求,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新修订《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安全责任更细致,各方参与更全面

  记者 胡百加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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