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高速上“龟速” 温州高速交警共查获违法行为149起
温州网讯 高速上超速行驶容易引发事故,如果低于规定速度行驶,同样也存在安全隐患。近日,S10温州绕城高速往仰义方向乌牛高架桥路段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一名货车司机忍受不了前车“龟速”行驶,在超车时不慎引发事故。
3月12日下午2时53分,温州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现场一辆货车侧翻在第一车道,一辆白色小车及红色小车停靠在第三车道内,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民警迅速组织事故撤离,尽快恢复现场通行。
“她速度很慢的,我看她几乎都要停下来了,多次提醒她没用,我就想着打方向超过去。”在调查事故原因时,货车司机向某一脸无奈地说。民警调查发现,事发前,在向某驾驶的货车前方,确实有一辆红色小车在缓慢行驶,向某在变道超车时,没有仔细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在第二车道驾驶小车的谢某,见到货车突然变道,急忙打方向避让,可还是一头撞上了货车的尾部,巨大的冲击力导致货车方向失控,造成货车侧翻。
“为何车速这么慢?”红色小车女驾驶员孙某面对民警询问,却是避而不答。民警对孙某低速行驶和向某随意变道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孙某、向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高速交警介绍,高速上除了超速行驶外,低于规定速度行驶的危险驾驶行为也是屡见不鲜。今年以来,温州高速交警共查获低速行驶违法行为149起,其中现场查获15起。其原因,大部分驾驶员是因为分心驾驶,如开车玩手机、聊天;不熟悉路线,尤其是高速出口附近位置比较多,犹豫要不要下高速;疲劳驾驶和平时很少上高速,不敢开等等。
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正常的情况下,最低车速不能低于60公里/小时,车道另有标识标牌的以标识标牌规定为准。如车辆在高速公路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要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既不能超过最高限速,同时也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限速,低速行驶和超速行驶一样都是危险的违法行为。另外也提醒各位驾驶员在高速上行驶时要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注意前车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前方情况,避免事故发生。
相关案例
2022年11月1日16时50分许,在G1523甬莞高速福建方向古盘山隧道内,一辆云A牌照的小车在第二车道上低速行驶,后面的小货车驾驶员因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车辆直接追尾碰撞前方小轿车。
民警调取视频监控和小车行车记录仪发现,事故发生时小车行驶速度明显低于最低限速。董某称:“我心里面想点事情,速度就这样慢下来了。”最终,董某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小车高速上“龟速” 今年已查获149起
交警:低于60公里/小时,罚200元、记3分
记者 王骁 通讯员 林君怡 叶旭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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