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动自行车“解码提速” 车主和商家双双被罚
温州网讯 近日,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一起违规“解码提速”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案件,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经销商分别作出罚款300元和罚款20000元的处罚。
11月1日上午,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莘塍街道富周东路开展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速明显快于其他新国标电动车。民警当即拦截了这辆电动车。经查看,民警发现该车限速装置存在改装嫌疑,依法扣留了车辆并送去检测机构鉴定。
据驾驶人谢某说,该车购于瑞安市某车行。随后,民警找到了该电动车的销售商家。面对警方的询问,商家陈某承认了自己对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解码提速”的违法行为。
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可达29.7千米/小时,超过了国家标准的最高设计车速25千米/小时,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技术要求。
最终,交警部门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依法对商家陈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对驾驶员谢某处以罚款300元。
经办民警介绍,电动自行车“解码”提速不仅违反相关规定,还存在安全风险,刹车性能跟不上,导致制动距离明显变长,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瑞安首例!
给电动自行车“解码提速” 车主和商家双双被罚
记者:叶雄伟 通讯员 李秧
■新闻+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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