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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邻居起争执 儿子发抖音诽谤吃官司

温州网 2023-11-20 09:08:00

  温州网讯 因父亲与邻居发生口角,一男子冲动之下将争执画面发布在抖音平台“泄愤”,结果被告上了法庭。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在抖音平台发布短视频而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案。

  木某(化名)和余某(化名)是多年的店面邻居。2022年11月,余某店面的墙被人拆掉,余某父亲误以为是隔壁木某所为,随即找到木某理论,双方产生争执。其间,余某偷偷拍下了视频。

  当晚,对木某心怀不满的余某将视频发布抖音平台。“大家来看看,这个人把人家的墙敲了2次不赔钱,还凶得很……”

  该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迅速传播,短短几个小时内播放量就达到了4.7万。木某看到这一视频后震惊不已,立即向警方报案。之后,在民警提醒下,余某删除了该条视频。

  今年3月,木某作为原告将余某诉至瑞安法院,她认为余某发布的短视频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视频播放量达数万次,已经严重损害到自己的名誉,要求余某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道歉,并向其赔偿精神损失。

  “我发的视频只是记录客观事实,而且发布时间在深夜,又没过多久就删了,没多少人看到,对她根本就没有影响!”庭上,余某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关于余某是否涉及名誉侵权等问题,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侵犯公民名誉权是指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侮辱、诽谤公民、法人的名誉,使公民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本案中没有证据显示原告有敲砸被告店面墙壁且拒不赔偿的情况,被告在自己抖音账号上发布的原告与其父亲争执视频画面上配有“把人家的墙敲了2次不赔钱”等文字,内容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目的在于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且该视频在发布短短几小时内播放量即达4.7万,已在一定范围内对原告名誉造成不良影响,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据此瑞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余某在其名下抖音账号公开向原告木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余某也在其抖音账号上还原了事情真相并公开向余某道歉。

  ■法官说法

  小心乱发视频构成诽谤罪

  网民在网络发布言论、视频时要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不能随意发布不当内容,如果在网络空间罔顾事实真相,为泄一时私愤“按键伤人”,侵害到他人名誉权,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父亲与邻居起争执 儿子发抖音诽谤吃官司

  记者:赵小娴 通讯员 徐以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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