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之城的法治之光
在古老的舥艚阴均陡门旁,一座新建的龙港法治馆,矗立在阴均山麓、魁江之畔。
这个占地650平方米的法治馆,保存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建筑风格,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AIGC、大模型、数字人等前沿科技,从“法治之光”“新法之路”“改革之城”三部分内容,讲述龙港的法治故事。
悠悠青龙江畔,这座改革名城,这片法治之地,在改革与法治的双力托举下,使这颗“瓯越明珠”光彩夺目,不断照亮前方。
图源:龙港发布
一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
1985年,农民包郑照根据舥艚镇城建办的口头同意,在舥艚镇东面的河滩建起三间三层楼房,并登记了房屋产权。在房屋建造过程中,苍南县政府认为包家的房屋盖在了河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要求包家自行拆除,但包家没有理会。1986年,浙江省水利厅下发文件,提出自1983年设置河道界桩后侵占河道的建筑物,一律按照违章予以拆除。1987年,包家收到了拆除通知书,但包郑照认为自己建房手续合法,拒绝拆除。同年7月,苍南县政府以未经合法审批、占用水道为由,组织人员将包家房屋向河道延伸出来的1.5米强行拆除。包郑照一家不服苍南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遂起诉至法院。
此时,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仍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告县级政府未有先例。依照1982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即行政案件采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在此背景下,包郑照一家为立案多处奔波,最后,案件受到浙江高院的关注,指定温州中院受理此案。
苍南县政府收到开庭传票后,时任县长黄德余力排众议,决定亲自出庭应诉。1988年8月25日,温州中院民事审判庭在苍南县影剧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告认为,房屋建房手续合法,要求县政府赔偿损失。但黄德余辩称,堤坝属水利设施,包家未经水利部门审批,所建房子是违法的,因此政府拆违合理合法,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唇枪舌剑,庭审从早晨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
1988年8月28日,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包郑照等所建房屋是违章建筑,苍南县人民政府强行拆除其违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包郑照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看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后,批示要求浙江高院依法办理。浙江高院于1988年l2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场全国闻名的官司,使包郑照和黄德余一夜成名。包郑照成为诸多媒体笔下的“新中国民告官第一人”。在全国数百家媒体报道中,此案被叫作“新中国民告官第一案”。
此后,社会上“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日渐增多。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该案也因其关注度和影响力被称为“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
为了纪念这场官司推动我国法治化历史进程所作出的贡献,龙港市委、市政府保留包郑照的三间故居,通过改造和修建,打造了这座“龙港法治馆”。
庭审结束,黄德余(右)到包郑照身边和他握手
图源:温州史志
二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龙港,改革春潮激荡。
土地有偿使用、户籍制度和发展民营经济三大改革在这方土地精彩上演。当我们从法治视角重温那段光辉岁月,就会发现其深远价值与意义。
宪法曾明确规定,土地不能买卖。但为了新生的龙港镇筹到宝贵的城市建设资金,1984年,龙港出台土地有偿转让的规定并划分地段等级,收取不同的公共设施费,此举开创了我国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1988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允许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是法律首次认定“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同年,又修改《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而龙港将此项工作提早了四年。
1984年,龙港突破城乡二元化的户籍禁区,提出“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的口号,鼓励先富起来的农民用自理口粮来龙港购地建房、投资经商。1995年,当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原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以及其他类型的户口统一按程序登记为常住户口。直到2014年7月,国务院才发文公布,停止划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将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从法律层面宣告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建镇之初,龙港就鼓励“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和经济联合体)进城,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经济,作为“温州模式”重要发祥地之一,与深圳、义乌等私营经济发达的城市一同推动从立法上突破禁区,明确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八二宪法”作出第一次修改,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发生在龙港大地上的改革不断赋予法治新的内容。反过来,法治护航龙港改革。
2019年8月30日,龙港成为全国首个“镇改市”,承担起为新型城镇化探路的历史使命。如何在法律层面保障“大部制、扁平化”的改革,被提上龙港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议程。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
龙港也是我国第一个不设乡镇的县级市,原有的乡镇层级职能由社区来承接,因此,社区治理成为改革的关键。为社区立法,也被提上日程。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批准《龙港市社区治理条例》(下称《条例》),并于2023年9月25日起正式实施。
这两部法规的出台,让龙港的改革“于法有据”。
首创行政异议制度,向全国推广;全国首个县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入选浙江省有辨识度有影响力法治建设成果;农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为全国农村基层共同富裕探新路……
龙港法治建设,一次次走在前列。
龙港法治馆
三
龙港的40年发展史,是一部改革与法治并行的历史。未来,该如何续写新的篇章?
首先,谋划立法新思路。以立法促改革,以良法保善治。一方面,丰富专项立法。聚焦龙港改革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争取实现“一年立一法”目标。另一方面,紧盯综合条例。制定《龙港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工作条例》的综合性法律,将龙港改革成果固化法治化,让“改革”有法可依,更好地在全国复制推广,发挥示范效应。
其次,升级执法新样板。聚焦“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精准助力,加快打造“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龙港样板。同时,把握好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的尺度,做好“综合查一次”,最大限度,减少各部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扰民扰企问题,贡献龙港的智慧和力量。
再次,构筑普法新格局。依托新建成的法治馆、人大代表联络站法治专馆等阵地,持续推动普法工作。鼓励“三官一律一员”入站开展活动,通过法治讲座、诗歌朗诵、文艺活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工作,让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精准送到群众身边、根植在群众心中。继续谋深谋细全年普法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因人、因事制宜制定普法内容,健全普法联动机制,构筑“大普法”格局。
图源:龙港发布
龙港是新型城镇化改革的“国家实验室”,是续写传奇的“改革之城”。龙港的改革赋予法治新的内涵,而法治又为龙港改革保驾护航,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轨”,载着龙港奔向美好的前方。
来源:温州宣传
原标题:改革之城的法治之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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