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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见义勇为行为福利待遇提升!

温州发布 2024-05-10 10:20:57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规范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小布一起来看↓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

  主要内容

  01

  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职责分工

  在政府职责中,明确了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在部门职责中,规定了公安、人力社保、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教育、财政、司法、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

  02

  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

  明确了《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是确认工作的主要指引;规定了情况复杂、争议较大的确认事项,公安机关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等进行评审后作出决定。

  03

  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明确了见义勇为人员的逐级奖励流程;根据事迹和贡献,各级人民政府记见义勇为人员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或给予嘉奖;增加了优先授予或推荐见义勇为人员参评各种荣誉称号的规定。

  04

  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

  增加了见义勇为经费兜底支付等制度;增加了对因见义勇为致孤人员和生活困难人员的保障性规定;明确了向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明确了对获政府奖励人员或其遗属的慰问应每年不少于一次等制度。

  05

  关于法律责任

  增加了特定情形中,撤销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记功奖励,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奖金、抚恤金,终止有关待遇的规定。

  06

  新旧政策对比

  一是规范工作流程。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对见义勇为工作中实际工作职能已经转移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对于情形复杂、争议较大的见义勇为行为,在确认工作中的专家评议等制度。

  二是提升福利待遇。在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上位规范,并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相应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水平,如新增了见义勇为人员即时慰问、荣誉通报等制度。

  三是强化兜底保障。根据《民法典》《社会保险法》等上位法,完善各项兜底措施,规定了见义勇为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分配制度,以及相关主体确实无力支付时,由见义勇为经费兜底支付等制度。

  关键词解释

  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注意事项

  发现伪造事迹或申报奖励时隐瞒事实真相,骗取记功奖励的,由申报单位报请原审核、批准单位撤销记功奖励,同时收回奖章、荣誉证书、所获奖金、抚恤金等;获得记功奖励后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由申报单位报请原审核、批准单位撤销记功奖励,同时收回奖章、荣誉证书等。

  适用期限

  《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温州市见义勇为人员保障和奖励实施办法》(温政令〔2007〕98号)同时废止。

  来源:温州发布

  原标题:新修订!这项行为福利待遇提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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