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温州轨道交通全线上空禁飞行物
坠落的无人机影响了轨道列车的正常运行。
温州网讯 温州轨道交通S2线清东路站、旭阳路站等多个站点门口由于毗邻休闲广场,周边景色优美,很多市民带领孩子自发到广场放风筝或试飞无人机,殊不知,这一行为也容易引发轨道交通列车运营的安全风险。近日,乐清一名男子就因操控无人机影响了轨道列车的正常运行而受到了处罚。
6月25日中午12时许,温州市公安局城市公共交通分局清东路站派出所接到轨道交通S2线清东路站工作人员的报警,称S2线清东路站通往停车场的轨道线路内发现一架坠落的无人机。
经过警方查明,当天上午9时许,乐清的吴某操控自己的无人机,在S2线清东路站附近航拍时,因无人机信号受干扰失控坠落至轨道线路内,直接影响了轨道列车的正常运行,所幸未造成不利后果,但这无疑给温州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敲响了警钟。依据《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警方对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和口头教育。
记者从市公安局城市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除了无人机之外,风筝、气球等飞行物同样对轨道交通列车的安全运营构成威胁。这些物体由于易失控的特性,不仅可能分散司机的注意力,影响正常驾驶操作,更关键的是一旦它们刮到接触网或列车车顶关键部件,将直接造成列车停运等严重后果。
根据《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孔明灯、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对违反以上规定实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或运营安全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温州S1线、S2线沿线很多站点都毗邻广场,这些广场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市民朋友在放风筝、孔明灯、使用无人机时务必远离“禁飞区”、轨道站点及轨行区,尽量选择视线开阔、空旷人少的场地,确保不影响轨道交通安全及他人生活。同时,市民应密切留意天气变化,避免在强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下操作,以防发生意外。在享受乐趣的同时,也请履行公共安全的社会责任,共同维护好轨道运营的安全和秩序。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无人机不能任性飞
一男子因操控无人机干扰S2线正常运行被处罚 注意!温州轨道交通全线上空禁飞行物
记者 杜一川
通讯员 陈伟 丁蕾蕾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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