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进校园

湖岭镇第二小学校长姚锡总进班与孩子们共进午餐。 夏婕妤 摄
温州网讯 《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每年6月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日前,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温州日报联合组织开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进校园活动,特邀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江市场监督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瑞安市湖岭镇第二小学,与孩子们一起学食品安全,共享校园营养午餐,守护校园舌尖上的安全。
一场讲座
守护校园舌尖安全
湖岭镇第二小学位于瑞安市湖岭镇大岭垟村,是一所有400多名学生的乡村小学。“学校里的孩子中有不少是留守儿童。”学校校长姚锡总介绍,孩子们非常缺少食品安全这方面的常识,这次的食品安全讲座,能让孩子们学到不少课本外的知识。
“孩子们,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三类不健康食品,你们知道是哪些食品吗?”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江市场监督所工作人员徐魏用一场讲座告诉孩子们,垃圾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是身边的“隐形杀手”,不仅会引发肥胖还容易导致疾病。
徐魏还引导孩子们一起寻找生活中的不健康食品,叮嘱孩子们一定要注意饮食健康,营养均衡,多吃新鲜的水果蔬菜和鱼肉,尽量少吃油炸类食品。在讲座的最后,徐魏还邀请孩子们上台表演食品安全儿歌,“小朋友,拍拍手,食品安全最重要。油炸食品要少吃,过期食品不能要。”在富有韵律的拍手声中,清脆的童声充满了校园。
校长陪餐
师生同吃“一锅饭”
新修订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孩子们在校用餐安全立法,要求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由校方人员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
姚锡总告诉记者,学校实行统一配餐制度,每天上午11点25分之前,孩子们的午餐就会统一配送至学校,分发到孩子手中。“今天的午餐有大虾、鸡排、排骨、丝瓜炒蛋、娃娃菜,都是孩子们比较喜欢吃的。”在学校三年级(1)班,有20多个孩子在校用餐。这一天轮到校长姚锡总进班与孩子们共进午餐。他说:“平时每个班的班主任中午都会在班级陪餐,我也会到各班轮流陪孩子们吃午餐。”
“师生同餐”,校长、老师都是学生的“饭搭子”。姚锡总说,师生一起用餐,不仅是对学校饭菜质量的有力保证,更是一种教育场域的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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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鼓励和支持实行集中用餐学校的教职员工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
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学校应当建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督制度。
来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宣传进校园
“大手拉小手”护航校园食品安全
记者:夏婕妤 实习生 徐杨 通讯员 赵敏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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