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车位”难装充电桩 法院判房开公司违约
温州网讯 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充电桩安装需求持续攀升,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瑞安法院审结一起充电桩车位合同纠纷案,房开公司因未能按约定预留完整充电安装条件被判违约。
2022年,吴先生为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小区地下充电桩车位一个,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吴先生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及收益权,地下室充电桩车位按“一桩一表”配置计量装置,仅预留充电安装条件,若业主需使用充电功能,需自行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开通,并配置相应充电桩设备。
然而,当吴先生筹备充电桩安装事宜时却发现,房开公司仅预留了电表装表位,并未将管线铺设至车位,导致其无法顺利安装充电桩。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后,吴先生将其诉至瑞安法院,要求返还充电桩车位与普通车位的差价5000元。
房开公司辩称,案涉车位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符合交付标准,不仅按约定配置“一桩一表”,亦预留了充电安装条件,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同时,该房开公司还表示,车位定价受购置时间、市场环境、营销策略及具体位置等多重因素影响,价格差异属正常市场现象,并非因“充电桩车位”与普通车位存在功能差异所致。此外,案涉车位无任何功能或法律瑕疵,吴先生已正常接收并使用,其主张返还差价缺乏事实及合同依据,请求法院驳回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约定充电桩车位需“预留充电安装条件”,但房开公司仅预留了供电许可条件及电表安装位置,未将管线铺设至车位以便利充电桩安装,构成违约。吴先生要求返还部分价款合法有据,原则上予以支持。但吴先生主张的5000元差价依据不足,法院未予采纳。鉴于房开公司违约导致吴先生需自行承担管线铺设费用,最终判决房开公司返还吴先生价款3000元。
法官提醒:充电桩车位的核心价值在于具备充电安装基础条件,开发商在销售此类专属车位时,需明确合同中“预留充电安装条件”的具体标准,包括管线铺设、电表配置等关键细节,全面履行设施预留义务,杜绝模糊表述与减配行为;消费者购置充电桩车位时,应仔细核对合同条款,明确相关细节,同时留存好沟通记录、缴费凭证,若发现开发商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需及时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 源:温州晚报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郑懿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政府工作报告
要闻01-28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要闻01-28
-

2026春运将于2月2日正式启动 热门方向车票趋紧
社会01-28
-

我在山姆看见温州的消费力
社会01-28
-

温州铁路南站春运及元宵期间推出十余项特色活动
社会01-28
-

汽车零部件巨头跨界“造关节”
经济01-28
-

浙江首票水水多式联运出口模式货物从温发运
经济01-28
-

从雪域高原的藏区到东海之滨的温州 一场跨越千里的爱心“缝合”
社会01-28
-

陶慧敏回乡做公益
社会01-28
-

2026黑珍珠餐厅指南发布!温州这三家上榜
市域新闻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