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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主任”牌的眼镜店有无误导消费者?永嘉市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温州都市报 2026-03-17 08:36:08

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报道永嘉瓯北双塔路多家眼镜店以“主任”为噱头进行宣传的现象后,永嘉县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与此同时,类似“戴主任眼科”“邹主任眼科”“温附属眼科”“温卅眼视光眼科”之类的“心机商标”也成为市民们关注的话题。

市监:

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

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布

昨天,永嘉县市场监管局已就报道中所提及的门店进行调查。该局表示,相关门店的现场布置及宣传方式是否涉嫌误导消费者还在调查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店招和营业执照注册名称可以不统一,“戴主任眼镜”中的“主任”一词不属于特定行业限制词汇,不涉及敏感词,“戴主任眼镜”可以作为店招使用,但是“戴主任眼镜”结合店招下方的“戴主任附属眼视光眼科”词汇,可能涉嫌误导消费者。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进入“戴主任眼镜”走访时,工作人员声称“戴主任是温州附一医的”。对此,永嘉县市场监管局表示,会进行核实。如该工作人员说法不实,则属于虚假宣传。

涉嫌模仿他人知名商业标识

在先权利人可起诉侵权

上海兰迪(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润生认为,任何经营者在注册商标及从事经营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我国《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不得“搭便车”,即不得模仿或攀附他人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或企业字号;二是不得注册和使用具有误导性的商标。

黄润生说,“‘戴主任’利用‘主任’这一通常代表专业职称的词语,有误导消费者之嫌,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况,即通过商标使用,易导致公众对服务的专业性、提供者的资质产生误认。”

黄润生表示,从实际使用情况看,商家将“戴主任”三个字突出放大,而“眼镜”二字则很小,“戴主任眼镜”不管是作为店招,还是商标,这种突出使用、刻意放大误导性词汇的行为,依然可能构成违法。

另外,“+爱眼城”“温卅眼视光眼科”之类的商标或店招,黄润生认为,其涉嫌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知名度)的商标或字号,主要损害的是特定商业标识权利人(即“在先权利人”)的利益,这类行为可由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等途径主张权利。

商标注册合法不等同于任意使用

温州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海静提醒,商标注册合法并不等同于任意使用,使用人需要保持一定的边界,若使用中构成误导消费者行为,仍会触碰法律红线。

针对消费者如何识别这类“心机商标”,朱海静建议,面对层出不穷的“文字游戏”,尤其是在眼镜、医疗、保健品等专业性强、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领域,消费者应保持理性。“店名里有‘主任’,并不代表真的有主任在店,真正值得信赖的,是基于对专业机构的信任,而不是一个巧妙的店名。”

对于遭遇“心机商标”并希望维权的消费者,朱海静建议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维权:优先考虑行政投诉,从诉至法院维权而言,关键之一就是证据固定,这是所有后续行动的基础。另外,保存购物凭证、商品实物及包装、实体店铺及宣传信息取证,以及固定沟通记录;同时,如果发现的“心机商标”具有明显的欺骗性,误导公众,消费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来 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打“主任”牌的眼镜店有无误导消费者?永嘉市监部门已介入调查

记者 黄梦思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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