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高
核心提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各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
温州网讯 温州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称,决定将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各功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调整后的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结算。
新的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根据通知,各县(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应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