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意见 遇火灾等意外将获救助

2014年01月03日 04:00:27来源:京华时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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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或家庭成员突发大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有望获得临时救助。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了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的范围。

  据了解,社会救助制度是向特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必要救助的托底性保障制度。此前我国虽然对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救助,但一直没有一部系统的办法来予以规定。

  此次国务院法制办下发的意见稿明确,我国的社会救助包括低保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临时救助等8大方面,这些救助也基本都是针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不过,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有所扩大。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此前对媒体表示,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是当前我国社会救助中的短板。在医疗救助方面,存在救助面过窄、救助水平低的问题;在临时救助方面,一些家庭收入高于低保线的家庭,因就医、子女上学或遭遇其他灾难性情况的家庭,而出现“支出型贫困”,难以获得救助。

  意见稿此次拟弥补上述短板,在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中,意见稿明确除了低保、特困人员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也可申请医疗救助。

  针对临时救助,意见稿则大大放宽范围,明确“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了社会救助监督机制,并对不依法履行救助职责、骗取救助款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2月7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须在信封上注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或发送邮件至shjz@chinalaw.gov.cn。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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