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物价部门初定对20家市单位进行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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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日常生活中,你觉得哪些商品价格“虚高”?哪些服务收费不合理,需要进行成本监审?昨天,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初步拟定2014年市本级定期成本监审项目,20家单位列入监审范围,其中5家单位为首次列入。
市民可从这些初步列入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中,选择自己比较关注的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另外选择一些自己关心的商品和服务要求进行成本监审。市民可在1月29日前拨打88960219、88969379或发邮件到wzsnb@vip.163.com,向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反馈意见。该局将从中选取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项目,作为今年成本监审的最终确定项目。
今年初步列入定期成本监审项目(名单附后),含民办中小学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停车收费成本、农贸市场摊位费成本、养老服务成本、驾照考试成本、客渡成本、建筑垃圾处置成本等。在这些项目中,温州市华颢燃气有限公司和浙江长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瓶装液化气成本”、温州冶金汽车驾驶学校的“驾照考试成本”等,为首次列入成本监审项目。而温州外国语学校和温州市籀园小学的“教育培养成本”、温州市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服务成本”等,属于“回头看”项目。据悉,列入“回头看”的项目,指的是这些项目曾被进行过定调价成本监审,几年后,物价部门再次将这些项目列入监审范围,看看此前制定的价格是否跟目前实际收费情况相吻合,并检查价格调整后的成本变动情况,作为下次调整价格的依据。
去年,市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确定了37家单位为市本级定期成本监审对象,内容涉及体育运动项目成本、生均培养成本、城市供水成本、污水处理成本、经济适用房成本、管道燃气成本等,成本监审总额达40.98亿元,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9.68亿元。
成本监审主要是指物价部门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审核,确定定价成本,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以避免经营者将非成本支出列入成本核算造成价格“虚高”。我市物价部门2006年起进行成本监审工作,不少单位被监审出“虚高”成本后,对成本进行压缩,或在下次调价时进行合理定价。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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