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周 全市备案174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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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本月1日,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据温州市金融办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3月7日即《条例》实施第一周,全市共备案民间借贷174笔,金额计28961.1万元。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开全国先河,首次创设了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条例》规定,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累计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的;向30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不在要求备案范围的,借款人也可自愿报送备案。
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目前全市174笔民间借贷备案中,最高单笔2000万元,最低单笔2万元,平均金额166.43万元,其中单笔300万元以上应强制备案的有33笔,占总金额的67.40%。
从利率上看,目前已备案的民间借贷平均月利率为11.92‰,平均年化利率为14.30%,比3月5日“温州指数”20.15%低了5.85个百分点。其中单笔最高月利率为20‰,出现了1笔金额为300万元的0利率民间借贷,除此之外最低月利率为0.5‰。
从主体上看,个人借给个人的为109笔,计8755万元,占总金额的30.23%,个人借给企业的为52笔,计15313万元,占总金额的52.87%,企业借给企业的为13笔,计4894万元,占总金额的16.90%。
目前,鹿城区备案中心77笔,计8584.1万元,永嘉县备案中心25笔,计6490万元,苍南县备案中心28笔,计4170万元,上述三县(区)共备案130笔,计13373.95万元,占全部备案金额的大头。
在这些民间借贷备案中,现场备案的共171笔,还有3笔来自网络远程备案,即借入方在自己的电脑上登录备案系统、填报材料,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完成备案。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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