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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新:企业民间融资之前必须依法备案

温州网 2014-07-01 10:48:31
“如果要进行大额民间融资,就要进行备案。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害人害己,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徐建新这样说道。

  温州网7月1日讯(记者 戴玮)7月1日上午10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建新做客《温网议事厅》,就“深化司法公正为民 提升司法公信权威”这一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大宋提刑官”提问:企业主准备向社会融资,但又很害怕成为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该怎么办?

  徐建新解释,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条例》中设置的民间融资备案制度就是为实现民间融资健康规范发展而设计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条例》规定不依法备案要处罚,这意味着依法备案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说,民间融资要实现阳光化的合法经营,就要主动接受依法备案的制度安排,这不是自愿的行为,而是带有强制性的管理规范。

  “如果要进行大额民间融资,就要进行备案。否则,就是违法违规行为,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害人害己,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徐建新这样说道。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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