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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医院副主任受贿6.8万元受审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7-24 08:00:16

  温州网讯 他,先后担任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负责药品采购;他们,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个个都绞尽脑汁想将药品打入医院。

  在药品采购中,他给予他们帮助和照顾。他们为表感谢,给王某送去加油卡、超市卡、手机、电脑,甚至金条和金元宝。

  未经得住诱惑,他都拿了,结果站在了被告席上。

  昨天,原温州市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某受贿案,在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随着庭审的进行,一张医药代表与医院药品采购主管之间所谓潜规则下的“交易网”逐渐浮出水面。

  一张“好处费”的清单

  王某,现年58岁,市区人。2000年6月份开始,他担任温州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2012年5月份,他担任该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享受正职待遇。案发前,他为药剂科副主任。在他任职期间,负责该医院药房的运行、考查药品质量,并审核药材公司资质等事宜。

  今年2月28日,王某因此案被抓,3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间,王某在担任温州市中医院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多家医药公司或医药公司的销售人员照顾,这些医药公司或销售人员为表感谢,纷纷给王某送来“好处费”。

  据指控,王某收受财物的清单如下——

  温州英特医药公司

  好又多超市卡3张(价值900元)

  加油卡2张(价值2000元)

  浙江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某品牌热水器1台(价值3000元)

  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1.35万元)

  苹果手机1部(价值4200元)

  相机三脚架1个(价值800元)

  超市卡2张(价值1000元)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材参茸分公司

  联华超市卡1张(价值1000元)

  中国农业银行20克金条1块(价值5200元)

  杭州胡庆余堂

  iPad mini 1台(价值2080元)

  湖北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金元宝1个(价值3865.8元)

  温州桐君堂药材有限公司

  苹果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1.07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人本超市卡1张(价值2万元)

  据公诉机关查实,王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万多元。案发后,王某家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他称,2万元超市卡是想还回去的

  昨天上午9时40分,身穿囚服马甲的王某被法警押入鹿城法院第一审判庭。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某基本上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但是,对于温州桐君堂药材有限公司经理董某送来的价值2万元超市卡,他称,收是收了,可在主观上“我没有收受的故意”。

  王某称,当时他看到那张超市卡觉得很眼熟,因为在2013年9月,这家公司管理人员就曾送过一张超市卡给他,他不知道该超市卡内具体金额有多少,只听到卡内金额可能上万元,他推却不掉就先收下。3个月后,他到杭州出差,就顺道把该超市卡还给该公司管理人员。

  “我看到装卡的包装有折痕,我想这张卡应该就是上次他们送给我的那张,所以我就想代为保管,找机会再还回去。”王某称,但是直到今年被抓,还没机会将这张卡退还。

  法庭激辩:这超市卡该不该“剔除”?

  公诉人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相关情况,公诉人向法庭给出对王某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5年至7年。

  庭审中,王某家属委托律师为王某出庭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的定性没有异议,他为王某作罪轻辩护。

  但是,该律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中“温州桐君堂药材有限公司经理董某送给王某的2万元超市卡”一节表示反对意见。

  律师称,该节指控的事实中,王某在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他持有该超市卡,并没有去查询里面到底有多少钱,也没有花掉或取走里面的钱,这说明他只是持有,没有非法占有。所以,应该剔除该节事实,建议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以下。

  就此,公诉人反驳,此超市卡没有设置密码,持有者其实就是该卡实际控制者。另外,王某在收受此卡后没有退还,也没有做出退还的意思表示。辩护律师将“未使用”等同于“未占有”,这概念是错误的。

  行贿者:送礼为表感谢,也为搞好关系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出示了王某受贿的相关证据。

  根据温州市中医院岗位设置和职责说明,该医院药品采购、供应由药剂科负责,药剂科主任则负责指导医院药品采购及供应、审核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购药品流程:先由药库人员提出药品采购申请,再由采购人员制定采购计划,上报药剂科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药品采购员按计划采购。据查,王某在药品采购中有审核权。

  在出示的证人证言中,行贿者均称,王某在他们药品进入温州市中医院开户、销售的过程中均给予了帮助、照顾,为了表示感谢,也为了继续搞好关系,他们才给王某送礼。

  庭审中,公诉人还出示了温州市中医院的相关客户明细账。比如: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温州市中医院从温州英特医药公司购入药品,年均金额在几千万元;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从浙江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入药品200来种,金额51万余元;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从温州桐君堂药材有限公司购入药品金额达789万余元。

  “我看清了,

  有用到我的地方

  才送我东西”

  庭审中,公诉人、法官就此案的一些细节,对王某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们采购中药流程是怎么样的?

  王某:药品仓库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开出药购单,上面有某某药采购多少等数据,然后交给采购员进行采购。

  公诉人:采购计划你有权限更改吗?

  王某:有,但是我从来没有用过。

  公诉人:一家新的医药公司要在你们医院开户的话,对于开户资格,你有没有参与审查?

  王某:这个我前面说过了,我要先去对该公司进行考察,了解这家公司药品的好与坏,然后向医院汇报。

  公诉人:你的意思是,医药公司的资质由你了解?

  王某:医药公司有经营权,这就是资质。如果资质不符合,根本谈不上药品质量好坏。资质符合后,才会去考察他们的生产规模和药品质量,是做这个工作。

  公诉人:这些医药公司及他们的销售人员,你在平时工作中有没有接触到?

  王某:他们平时跟我接触,不是在业务上接触,都是一种“师生关系”,他们在接触医药的时候,都是一窍不通的。

  公诉人:你们有没有从起诉书中所指的这几家医药公司里采购过药品?

  王某:有。

  法官:这些医药公司或销售人员,为什么要送你财物?

  王某:在逮捕之前,我是这么认为,他们基本上是在过年、过节时送的,作为“联络感情”的表示和表现。

  法官:如果你没有担任药剂科主任或副主任,你认为他们还会送你这些财物吗?

  王某:如果作为师生关系来讲,是有可能的。

  法官:你现在对你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王某:经过侦查机关调查,我看清楚了,他们有用到我的地方,才送我东西。

  法官:你说你想归还董某的2万元超市卡,你有没有具体的行为,比如打电话表示要退还,或跟别人讲过要退还?

  王某:没有。

  在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王某还有什么说的,王某指出公诉机关起诉书将其身份证号码弄错,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发落。

  家属喊话“身体要搞好”

  庭审结束后,法警将王某带下被告席。此时,旁听席上王某的数名亲友纷纷站起,向王某喊话:“身体要搞好啊……”见此,王某向这些亲友抱拳作揖。

  王某离开法庭,其亲友快速跑到走廊尽头,隔着铁门通过缝隙向王某喊话。其中,有亲属哭喊道:“瘦了瘦了……你要坚强,一定要注意身体啊……”王某则回应:“现在每天晚上我基本上都9点就睡了。”

  在法警押解下,王某三步一回头,对亲友的不断喊话和嘱咐予以回应。

  昨天,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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