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花季少女酒后溺亡水库 同行同学赔偿4.4万元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陈东升 2014-08-28 07:12:56
核心提示: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与同学一起喝了酒后,被同学背到山上游玩,结果在水库边失踪。两天后,少女被发现已溺水身亡。少女酒后溺亡,其同学是否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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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一名17岁的花季少女,与同学一起喝了酒后,被同学背到山上游玩,结果在水库边失踪。两天后,少女被发现已溺水身亡。少女酒后溺亡,其同学是否要承担责任?近日,经调解,溺亡少女家属得到了4.4万元的补偿款,后续补偿事宜仍在协商中。

  酒后结伴出游花季少女殒命水库

  家住乐清市的沐紫(化名)今年17岁,正值花季的少女,却意外在水库溺水身亡。

  这一切还得从7月22日说起。当天下午,17岁的沐紫和十几名同学相约去KTV唱歌。同学聚会,大家心情都不错,喝了不少酒。唱完歌后,一群人准备去乐成西山水库游玩。但由于沐紫酒后没有力气爬山,在场的男同学杨某等人就轮流背着她爬上了山。

  到了水库,大部分同学都下水游泳了,沐紫和一名女同学在水库大坝边玩。中途,沐紫独自一人走开,女同学并未留意她去了哪里。到了下午5时30分许,同学们准备回去时才发现沐紫不见了。大家分头在水库周边寻找,但都没有发现沐紫的身影。大家以为沐紫有事先走了,就各自回了家。

  第二天上午,沐紫的父母发现女儿一夜未归,询问沐紫的同学都说不知情。直到当天下午3时,才有同学打电话告诉沐紫的弟弟:沐紫前一天在水库边不见了。沐紫的父母连忙拨打110报案。乐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水库搜救。事发第三天下午,沐紫的尸体浮上水面。警方判定,沐紫系溺水身亡。

  家属获得补偿其余事宜仍在协商

  活蹦乱跳的女儿,就这样说没就没了,家人悲痛欲绝,向与沐紫结伴游玩的12名同学提出赔偿要求。

  沐紫家人认为,12名同学对女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沐紫醉酒不能爬山,但杨某等男同学仍将酒后的沐紫背到水库边游玩;沐紫失踪后,同伴又不及时告诉其父母或报案,因没有及时救援,才致使沐紫溺水死亡。

  对此,杨某等同学的家属并不认同。杨某父亲认为,杨某背着沐紫上山,是应沐紫的要求。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是在做好事。之后,沐紫单独行动导致溺水死亡,怎么还要同行的玩伴赔偿?另外还有部分家长认为,自己的子女没有邀请或背沐紫去玩,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负责沐紫溺亡案件调解的是乐成街道调委会驻乐清市公安局乐成派出所调解室。调解人员认为,杨某等人明知沐紫酒后不应去水库游玩,仍背其上山,且在沐紫失踪后没有及时报案和告知其父母,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向沐紫家人作出赔偿。经过20多天的反复沟通协调,最终杨某等4名同学补偿沐紫父母4万元,另两名同学共补偿4000元,其余同学的补偿事宜仍在协商中。

  “无论经济上如何赔偿,都无法弥补其家人失去亲人的痛苦。”调解人员认为,此事虽然告一段落,但给人的警示不少:酒桌上气氛可以有,但切记不能喝多,而且一旦有同伴醉酒,同饮者一定要护送其安全到家。

  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有无过错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律师:虽然共同饮酒是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并不产生附随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当行为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同饮酒人应担负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判断共同饮酒者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有无过错。按照共同饮酒的生活常识和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而劝其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或者未尽合理的照顾义务等,均可以判定行为人有一定的过错。

  本案中,在知晓死者喝多了的情况下,同伴仍将她背上山,在游玩过程中又缺少看护,且在失踪后未及时联系家长或报警,存在一定的过错。由于本案中牵涉的同伴较多,有的还是未成年人,因此在判定有无过错、承担多少责任、赔偿多少时,还应视每人所扮演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而定。

  温馨提醒:

  大量饮酒可导致人体酒精中毒,影响大脑皮质,使神经出现短暂的兴奋期,让人言行失常。若进一步发展,可导致生命中枢麻痹,可能因心跳、呼吸停止导致死亡。另外,长期饮酒还会使心脏发生脂肪变性,严重影响心脏的正常功能。市民应提高安全意识,不要过量饮酒。醉酒后一定要注意,不能胡乱解酒吃东西,很容易出现事故,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解酒。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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