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开审理非法贩卖医疗废物案 3家庭命运被改变

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作者: 张银燕 鹿轩 王人望 2014-11-18 07:19:58
核心提示:面对法官、公诉人,他们说得最多的是:怎么都想不到,这些医疗废物,让自己家庭的命运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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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鹿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被告人席上站了6个人。第一被告人曹某和第二被告人陈某是一对夫妻。

  看起来老实的曹某,却是大量收购使用后的输液瓶、输液袋、输液管、注射器等医疗废物的主谋。

  一年间,他将暗藏在民房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后,出售给在平阳宋桥开鞋材加工厂的夏某,以及瑞安塘下的塑料加工商项某。

  被告人席上,除了曹某、陈某、项某、夏某四人,还有夏某的儿子和侄子。

  6个被告人,牵涉3个家庭,引来50多名前来旁听的亲属。

  面对法官、公诉人,他们说得最多的是:怎么都想不到,这些医疗废物,让自己家庭的命运随之改变。

  第一个家庭——

  他说:所有事情都是我做的,我老婆没有参与

  曹某今年58岁,妻子陈某56岁。昨天上午,当他们被法警带上法庭时,旁听席上一名女子喊着:“妈……”

  看着女儿以及其他泪流不止的亲属,陈某强忍着泪水,将脸转向了审判台。

  根据起诉书和曹某的供述,去年5月至今年5月,曹某以鹿城藤桥为中心,开着一辆四轮货车,先后到鹿城区、瓯海区、永嘉县一带的私人诊所、废品回收站,收购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而后,他伙同妻子陈某在鹿城区藤桥镇上桥村上桥路110-112号家中雇佣刘某、孙某等4人,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粉碎、清洗,并将医疗废物在田间民房的“道坦”上晾晒、装袋,共非法处置医疗废物52.759吨。

  今年5月21日下午,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中部分医疗废物共计9.43吨,其余医疗废物均已被出售给他人。

  “这些医疗废物以多少钱卖给别人?”法官问。

  “一吨5000元。”曹某答道。

  曹某说,他以前是开废品回收站的,后来,他发现将收购的输液管、输液器等医疗废物加工一下,有人会要。于是,他打起了大量收购医疗废物的主意。因为从其他废品回收站收购医疗废物的价格贵一些,曹某便专程跑到家附近的各个私人诊所收购。

  据了解,案发后,有6家诊所被停业整顿。

  法庭上,曹某说,妻子陈某很早前就跟他说收购医疗废物太辛苦,没多少钱赚,叫他别做了,“所有的事情都是我做的,我老婆没有参与的。”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刘某、孙某等4人的证言,以证实曹某的妻子陈某平时有帮曹某看着刘某等人干活,此外还会帮忙晾晒、装袋经粉碎后的输液管。

  第二个家庭——

  她说:我不清楚,都是我老公弄的

  第三被告人项某,47岁,瑞安人。

  去年6月至今年4月间,项某伙同丈夫舒某(另案处理),在瑞安市塘下镇塑料市场40号经营塑料粒子销售业务时,先后从曹某处购得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流量控制器、ABS针头等医疗废物,并雇佣段某在瑞安市塘下镇塘西中路72号对医疗废物进行粉碎、分离,用于出售。为了让买家知道自己的业务范围,项某在店面的销售广告牌上,公开贴着“针管ABS”字样。

  今年5月23日下午,市环境监察支队、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医疗废物共计25.75吨。

  “你花了多少钱从曹某那买医疗废物?”法官问道。

  “不清楚,都是我老公弄的。”法庭上,项某比另外5个被告人要冷静,她回答问题的声音很轻,轻得让人难以听见。

  项某所在的塑料市场,面向温州及各地塑料制品厂提供原料。不同的原料,会被不同厂家制作成玩具、塑料袋、饭盒、塑料开关等产品。据项某的辩护人介绍,项某主要将这些医疗废物卖给一个做轮胎的店。

  第三个家庭——

  案发后,他带着儿子投案

  第四被告人夏某,50岁。法庭上,站在夏某身旁的最后两名被告人,分别是他的侄子、儿子,两人都是26岁。

  庭审还未开始,身材高大的夏某早已不停地低头抹泪。

  去年年底,夏某在平阳县万全镇经营一家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鞋材加工厂。今年4月至5月,夏某先后两次向曹某购买输液管,并分别让其儿子、侄子开车去曹某家中将输液管运至加工厂用于加工鞋材。

  今年5月21日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鹿城公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医疗废物共计9.36吨。6月4日,夏某带着其儿子投案。

  “鞋底的原材料是塑料粒子,你为什么大老远从平阳赶到藤桥买输液管?”法官问。

  “塑料粒子价格高,曹某那的输液管价格便宜点,而且已经配好了。”夏某轻声回答。

  夏某的儿子称,他去曹某家运货的时候,亲眼看到了一截截被粉碎成1厘米左右的输液管。他说,这些输液管运到鞋材加工厂后,还没来得及用掉。

  公诉人——

  曾到曹某仓库看过,发现个别输液管里面全是血

  法庭上,公诉人称,从曹某、项某、夏某处查获的一次性医疗废物,均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大类HW01的医疗废物。

  根据规定,已使用过的输液器、输液管等属于医疗废物,是危险品,对其回收、运输、储存、处置,均有严格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公诉人认为,曹某、陈某、项某、夏某等人,在没有处理医疗废弃物资质的前提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接手这个案子后,曾到曹某的仓库看过,发现个别输液管里面全是血。”公诉人说,曹某收购的一些输液管,是病情严重的病人使用的,里面会留有血迹。此外,曹某还收集一些照肠镜、胃镜使用过的输液管,这种管子里混合着很多食物。“可想而知,这些医疗废物是非常肮脏的,而肮脏的背后,是大量致病菌、病毒和残留药物的危险品。”

  公诉人称,这些医疗废物因非法处置后流向了社会,被制作成鞋底还相对好点,如果制作成餐具,后果不堪设想。

  此外,公诉人说,曹某在法庭上也说了,清洗输液管的水直接排到了地下水管,这些水汇集在一起后,可能排到海里,或者排到水库里,而水库里的水最终排到每户人家里,用于生活,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综合本案情节,公诉人建议法庭对曹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10个月,判处项某拘役6个月至8个月,判处夏某和其儿子、侄子拘役4个月至6个月。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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