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温州金改

来源:金融时报作者: 2014-11-24 14: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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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下旬,在北京举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以及一系列思想和方针原则。

  作为全国首个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温州金改,已成为“顶层设计”和“底层创新”合力共谋的一项重要课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家有关部委和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温州已经在探索构建地方金融法治体系等方面率先迈出了一步。这合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倡的依法治国基本精神,也是此前温州金改取得成效和将来会取得更大成果的重要保障。

  制定和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

  2013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立了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为首的十二项主要任务。随着金融综合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法制保障、解决民间融资监管的体制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是广大民间融资主体的一致呼声。

  2013年11月22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迄今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市长陈金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出台将为温州地方金融法治管理提供更为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对于防范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维护民间融资市场秩序、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和阳光化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央与地方的职能边界、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厘清,进而有效弥补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地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管的空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金改试验以来,温州培育发展了一大批“类金融机构”,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等,并在民间借贷备案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实践。

  据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介绍,像这样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共有1800多家,温州金融办现将其分成9类并进行分类监管。自《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温州民间融资活动正在加快进入规范化、阳光化的轨道。据统计,截至10月末,全市民间借贷备案总额已达75亿元左右;首单3000万元企业定向债券已完成发行;定向集合募集已登记4.85亿元,完成募集4.15亿元。

  依法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温州市副市长王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金改以来,温州市政府就及时成立并充实了温州市金融办、温州市金融管理局,同时成立了金融仲裁院、金融犯罪侦查支队和金融法庭,初步形成了具有温州金改特色的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其中,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温州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管理局)的监管主体地位及监管职权。

  此外,在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方面,王毅介绍说,早在2013年1月,温州市政府就已经制定出台了温州地方金融监管的“1+6”文件体系,包括《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监管暂行办法》、《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监管暂行办法》等,以进一步强化对地方金融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的金融经济环境。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施行后,温州市政府配套出台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条例的一些原则性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及做出必要的衔接。

  人行杭州中支行长张健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金改在探索地方金融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因地制宜地解决了当地存在的问题,给全国其他地区带来了一些有益的启示,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是大趋势。不过,他认为,对此还不能作过高评价,毕竟,建立什么样的规范的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和如何建立这一体系,最后应当从国家层面上进行设计、规范和实施。

  依法有序和创新突破解决企业“两链”难题

  从当前融资情况来看,中小企业的融资机制还不健全,企业间自发性的抱团互保、联保融资以及“灰色融资”更是给经济金融的稳健运行埋下了诸多风险隐患。与此同时,长期以来形成的“短贷长用”不合理信贷结构,更加剧了企业的资金链风险,部分企业因缺少“过桥资金”而陷入了经营困境。为此,温州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法治思维,把依法有序和创新突破结合起来,稳妥地解决了一系列各类民间金融纠纷案件。

  温州市金融办向记者提供了若干个处置不良资产和打击逃废债的案例,从中能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如某塑胶集团经政府协调重组成功的案例,是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管理和协调下,比较成功地克服了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断裂而得以成功重组的典型。

  近年来,某塑胶集团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发生巨额亏损导致资金链断裂,濒临破产。该集团在10多家银行机构贷款融资4亿多元,并有多家担保企业提供担保。同时,该集团为多家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涉及金额近3亿元。

  该集团资金出险后即向当地市政府申请要求帮扶。当地市政府及时成立帮扶小组,明确了促成担保企业重组以切断层层担保链的帮扶思路。一是召开担保企业协调会议,建议先由担保企业为该集团代偿利息;二是协调银行机构暂缓起诉或采取司法保全措施,并争取基准利率优惠政策,承兑汇票转流动资金贷款;三是协调担保企业代偿债务或参与重组,并积极引进回归企业参与接盘该集团部分资产;四是争取各部门为重组工作开设绿色通道,仅用20多天就帮助该集团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手续。

  经过近5个月的合力帮扶,该集团重组方案落地并顺利实施,该集团重组工作初步完成。这一案例的成功做法,使得多家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问题得到解决,银行资产得到保护,民间金融秩序得以恢复。

  张震宇向记者介绍说,2011年下半年以来,温州市政府部门坚持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相关工作机制和处置方式方法,有效隔断了“两链”风险传导,保护了国家和企业法人债权。具体做法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转贷倒逼金融创新。为了化解银行信贷“短贷长用”的矛盾,温州市、县两级政府出资约15亿元,为运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截至目前累计发放5495笔,累计金额483.73亿元。

  二是强化协调实现银企共赢。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陷入“两链”风险的企业,政府鼓励银行让一点,企业担一点,具体有平移代偿、担保置换、分期偿还等形式,既能保护银行债权又能让企业有盈利时间与空间,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两年多来,全市共有1000多家企业通过银企协调的方式得到帮助。

  三是因地制宜弥补法律空白。针对涉及刑事案件的出险企业的处置,温州市建立了府院联席制度,政银企法积极协商、充分联动,尝试出台相关操作规定,努力弥补相关法律空白。

  四是金融风险处置推动行政效能提升。温州市专门成立了实体化处置办,市、县两级处置办抽调法院、公安、财政、金融、人行、银监等11个部门共171人,实行集中办公。出台了专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理顺了处置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创新机制提高司法效率。温州建立了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畅通金融债权案件诉讼绿色通道,通过院庭长带头办案、开展办案能手竞赛、建立“一审一助一书”模式等方式,全力提高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实现快立快审快执。今年1至9月,共审结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结案7453件,结案标的226.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5.57%和59.03%。

  按照法治方式深化温州金改

  下一步,温州金改应当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依法治国的精神,继续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温州金融改革。这是记者采访过的地方政府、中央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方面有识之士达成的最新共识。

  王毅表示,下一步,温州金改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法治要求重建社会信用体系。为此,地方政府可帮助筛选好的企业推荐给银行,而在企业资产缩水、资金链断裂时,温州市政府拿出两笔资金即担保资金和转贷资金支持企业。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不让资金链断裂风险传递扩大。

  人行温州中支行长许加银向记者表示,该行将依照征信管理条例和基层央行履职要求,完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温州分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一个系统、两个平台”,即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温州市征信综合数据查询平台和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和使用。

  张震宇向记者表示,下一步,温州市政府将与中央相关部委大力协作,按照法治思维方式、依法合规地深化温州金改,重点在推进中小企业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利率市场化产品和机制试点、市政债试点和税收保障机制试点等方面,加快试点,深化改革,取得突破。

  有理由相信,现在,地方政府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统一协调、齐心努力,按照法治思维方式深化温州金改,再过一段时间,温州金改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果,为温州经济持续稳定较快发展提供更强大的动力,并探索出更多可供全国其他地区复制或借鉴的经验。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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