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捕的鱼有最小规定 不可以再大小通吃了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作者: 刘娜筱 2015-02-02 09:44:33
核心提示:2015年1月31日起,我省的渔民在浙江海域赶海撒网,不能再大小通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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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昨天,记者从海洋与渔业部门了解到,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省级地方标准已于2015年1月31日起实施,今后,我省的渔民在浙江海域赶海撒网,不能再大小通吃了。

  温州市民餐桌上经常吃到的带鱼最小可捕规格是体重125克或肛长205毫米;大黄鱼的最小可捕规格是体重250克或体长255毫米;小黄鱼的最小可捕规格是体重50克或体长145毫米;银鲳鱼的最小可捕规格是体重90克或叉长140毫米。

  记者在此次新实施的标准中看到,对最小可捕捞规格做出规定的18种重要鱼类,分别是带鱼、小黄鱼、大黄鱼、银鲳、鲐、刺鲳、蓝点马鲛、蓝圆鲹、灰鲳、白姑鱼、绿鳍马面鲀、黄鳍马面鲀、鳓、海鳗、竹筴鱼、石斑鱼类(青石斑鱼和赤点石斑鱼)、三疣梭子蟹、曼氏无针乌贼。

  记者了解到,这18种鱼类均是市场认可度高、捕捞量大、经济价值高的鱼类,也是渔老大最想抓的鱼。据了解,该标准适用于浙江海域的捕捞作业和管理,想要捕捞这18种鱼,但不能低于“渔业捕捞标准”规定的最小可捕规格,否则会受到严厉查处。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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