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30年“申市”路:“法治温州”VS地方立法权

来源:人民网作者: 黄佳佳 2015-02-13 15: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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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法治温州”这个词被频频提及。

  此前,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一新主持召开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依法落实地方立法权”等被列为“十大重点改革项目”之一。

  “法治温州”将贯穿整年,蓄势待发。

  一、温州“申市”30年:跑得很辛苦

  1987年,温州就开始申报“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现行的我国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三种。

  没有一个城市,像温州这样对“较大的市”追寻长达将近30年,26年间申报次数多达5次。这一路,温州是怎么坚持下来的?

  跑得很辛苦——时任温州市法制局局长瞿桂仁回忆,改革开放后,温州在金融改革等方面有了一些独到的探索。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温州只可以出台一些内部的经济规范性的文件,不准、也没有权力制定地方法规。当年为了“申市”,跑得很辛苦,还去“请”了不少法制办领导来温州考察。温州这么多年来一路坚持,真的很不容易。

  逢会必提“申市”——时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项剑萍讲述,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那十年间,几个温州的人大代表无论大会小会,逢会必提“较大的市”。温州是一座独具创新精神的城市,如果不赋予这座城市以一定的地方法规立法权限,无疑会挫伤这种精神。争取“较大的市”需要天时、地利、人和,“地利”是政府努力,“人和”是人大代表的团结。

  “申市”已成代表的惯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小同曾表示,在人大代表里面,有个共识,“申市”是温州代表每年参加全国两会的首要大事。可以说,温州拿下“较大的市”不仅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也为中国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自己的一份努力。

  多年的等待如今换来了希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让温州人无比振奋,一度紧闭的大门有望再度打开。

  二、深化改革急需法律支持:获得地方立法权迫在眉睫

  期间,“较大的市”停批长达20多年。但仍有如此多的城市坚持不懈地提出申请,为的是获得“地方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截至2014年8月26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杨小军分析说,一个地级市如果不是“较大的市”,人大和政府发布的吸引外资、制度创新的措施等,只能称之为“规范性文件”、“文件”等,对外的效力很有限。反之,如果这些“文件”的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那么它就堂而皇之的具有了“法”的地位和效力。

  以宁波为例,其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先就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重点解决的对象,《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先后出台,成为该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以及首开全国先河为一条江制定环保法规,对当地民主法治、经济发展起到保障性作用。

  温州改革开放30多年,一直得益于法律保护,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急需法律支持,许多改革新路苦于法律空白,难以推进,再次申报“较大的市”迫在眉睫。

  三、赢得先机、走在前列:有了立法权的设想

  自中央明确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对温州来说,可谓迎来了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难得的重大机遇。

  为在立法体制改革中赢得先机、走在前列,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了依法落实地方立法权、建立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实施方案,后予以通过。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光介绍说,以前温州想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过程比较艰辛。由于各方面因素限制,多年来,温州只有五部地方性法规,而且从提出到通过,通常要好几年。和普通的设区市相比,较大的市享有立法权等多项权力。

  张国光透露,温州目前打算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有两部条例:《珊溪水资源保护条例》和《雁荡山保护管理条例》。一部地方性法规若想立法,正常程序是市政府拟定草案——上报省法制办——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初审——省人大法工委再审,这样才能通过,通常需要耗费多年。

  设想,如果温州有了立法权,以每年两到三部的立法速度,一届人大下来,需要法律支撑的主要问题都可以得到解决。这将有利于温州大都市区域的拓展,今后城市建设方面有了地方性法规,更具备可操作性,拓展大都市。

  四、建立“透明政府”:代表、委员的建议

  成立立法研究机构——人大代表虞友义建议,温州要着手立法研究,做足承接准备。发挥我市法律专业人才作用,成立温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等立法研究机构。

  资源共享专家顾问——政协委员张永谦提出,要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对行政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建立“透明政府”。

  提高司法公信力——政协委员陈建民表示,温州立法经验不够、研究不足,要完善法制环境。可建立和完善逃废债打击机制,通过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加强宪法实施——政协委员张付钢建议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事先合宪审查和备案制度,完善市人大的宪法监督机制,并加强宪法监督力度。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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