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塞班蜜月之旅遇坠机 家属告旅行社索赔231万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2015-02-28 06:59:11
核心提示:法官认为,案子的争辩焦点在于,失事小飞机到底是一种观光服务还是属于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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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前天下午,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状告旅行社索赔案。原告是乐清的蔡先生和他的岳父岳母。

  2013年10月6日,一架飞往塞班岛的小型飞机失事。当时机上的蔡先生受重伤,其新婚妻子张女士不幸遇难。事后,蔡先生和张女士父母起诉旅游服务提供方浙江外海星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海国旅”)索赔231万余元。

  据悉,这是新《旅游法》实施后,飞机在境外失事,遇难者家属在国内索赔的首起官司。

  法庭经过审理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温州媳妇一场蜜月之旅竟成永别

  蔡先生与妻子是大学同学,有多年的感情基础,婚后生活一直很恩爱。由于是蔡先生带妻子一起出去玩的,在事故中身受重伤但侥幸逃生的蔡先生面对岳父母也是痛不欲生。

  “我们就这么个女儿,叫我们以后怎么活!”前天下午,蔡先生的岳母陈阿姨哭着展示手机里女儿生前的照片,她说女儿长得很漂亮,个头有1.67米。

  陈阿姨家在嘉兴平湖,家庭条件不是很好,她自己是临时工,丈夫是下岗工人。家里负债勉强供女儿读完昂贵的四年三本院校。

  张女士2013年3月份结婚,把塞班岛蜜月之旅安排在当年的国庆黄金周。就在飞机失事的前一天,张女士还通过微信音频给母亲留言说自己再玩一天就回来了,没想到陈阿姨等来的却是女儿罹难的消息。

  2013年10月6日零时,根据被告旅行社的旅游行程安排,张女士和丈夫搭乘小飞机从天宁岛返回塞班岛。由于小飞机已经很老旧,又恰逢黑夜,当时还下着大雨,飞机在飞行途中出现严重故障,飞机坠落,直接导致张女士遇难。

  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蔡先生一方的诉讼请求包括丧葬费、误工损失、交通费损失、住宿费损失、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人民币231万余元。

  在起诉状中,蔡先生一方提到,2013年9月9日,张女士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旅游路线为天宁塞班5H线,费用9350元,旅游时间为2013年10月2日至6日;合同还约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警示,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张女士按约向被告旅行社交付了费用。

  张女士家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旅游服务,即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保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被告旅行社及其合作单位明知小飞机已经老旧,未经严格检修仍然存着侥幸的心理进行使用,甚至将回程安排在夜晚,致使小飞机失事,被告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有严重过错;张女士的死亡是由被告旅行社提供的瑕疵服务及严重过错直接造成的,被告对此应承担所有责任及相关损失赔偿。

  争辩焦点:

  出事飞机属观光服务

  还是属公共交通

  对于种种指责,“外海国旅”辩称,失事的小飞机是经美国政府批准,来往于塞班岛和天宁岛之间的航线,也是两岛居民日常往来的唯一交通工具。

  他们由此证明,失事小飞机属于公共交通,受害人家属应该向当地的航空公司索赔,作为旅行社只是起到协助索赔的作用。

  依据是旅游法的规定——由于地接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旅行社承担之后向地接社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的损害,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外海国旅”还说,目前飞机失事的原因依然还在调查之中,是天气机械还是人为尚不清楚,所以提赔偿为时尚早。

  法官认为,案子的争辩焦点在于,失事小飞机到底是一种观光服务还是属于公共交通。

  张女士父母的代理律师说,当地居民往返天宁岛和塞班岛之间,基本都坐轮船,小飞机机票较贵,一般外地游客才会选择。所以,失事小飞机并非公共交通,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观光和旅游服务。

  事实上,在2012年,塞班岛的这种小飞机就发生过一次类似的坠落事件,当时一位嘉兴女游客殒命。

  休庭时,张女士父母的代理律师接受采访时说,他们也尝试过向失事飞机所在的航空公司发起索赔诉讼,但是发现美国的诉讼过程非常复杂,而且要花费的时间至少三五年。

  据《今日早报》、《钱江晚报》、《每日商报》

  律师告诉你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主任王青山律师

  即便失事飞机属公共交通

  家属也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根据《旅游法》第71条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那么,本案关键点在于,失事飞机的性质属于观光服务还是公共交通。这个需要去失事飞机登记地查询,核实属于哪种性质的飞机,法官也可以依据职权去调查取证。

  如失事飞机属于观光服务性质,向旅行社索赔,不存在任何问题。如属于公共交通性质,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旅游经营者除了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外,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也就是说,即便失事飞机属于公共交通性质,也是可以向旅行社索赔的,只是因为失事飞机的性质问题,会导致索赔金额有出入而已。

  坐飞机出游,最好购买航空意外险,可以保障游客从上飞机到下飞机之间,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损失。除了获得航空公司支付的赔偿金之外,还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最高赔偿金额可以达到200万元。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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