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法院将“财产保护”列入反家暴“保护令”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作者:2015-03-05 0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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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继“人身保护令”、“远离令”后,前天,瑞安法院首次将“财产保护”列入反家暴“保护令”。

  据悉,自2012年开始,瑞安法院陶山法庭就陆续制作人身安全保护裁定,2013年制发全省首份“人身远离令”,并与陶山镇向荣村共建“无家暴”示范村,2014年在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专门开设家暴维权专窗,并将涉家暴婚姻纠纷诉讼指引以“法官提醒”形式附在判决书尾部向当事人发送。

  50岁的卢女士,是瑞安市陶山镇人,她与57岁的丈夫唐某某,幼年由长辈做主订立婚约,成年后依农村习俗成婚,后育有二女(现均已成年)。卢女士说,自2013年始,唐某某经常无故对她拳脚相向,施以家庭暴力,后来甚至殴打两个女儿。

  今年2月7日,唐某某殴打卢女士,致使她脚踝受伤,后经民警教育作罢。不料当晚,唐某再次辱骂卢女士,并威胁要将她打死。为此,卢女士曾两次报警。

  瑞安法院陶山法庭经审查,认为唐某某殴打卢女士的事实客观存在,卢女士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3月3日作出裁定,并于次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据悉,这是瑞安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111条规定,首次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范围,从人身权益拓展至财产权益。

  根据当事人卢女士申请,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于裁定有效期内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悉,这是瑞安法院继“人身保护令”、“远离令”后,首次将“财产保护”列入反家暴“保护令”。

  和以往的“人身保护令”一样,如果唐某某一但擅自处理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瑞安法院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卢女士夫妇一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所以才有了“财产保护”这一申请。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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