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城集团破产重整计划获批 有四点探索性做法

温州网讯 昨天,瓯海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依法裁定批准温州中城集团破产重整计划。瓯海法院相关人士透露,该案是全国范围内的首例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温州中城集团曾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位居242位。去年5月7日,中城集团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瓯海区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该院随后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其后,瓯海区法院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管理人)担任中城集团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去年,温州中城以100%股权为主要标的向社会公开预拍卖,最终由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周剑组成的联合竞买人以5800万元竞得。
今年2月5日,管理人将调整后的温州中城重整计划草案交由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获得通过后,管理人向瓯海法院申请批准温州中城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瓯海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城可供清偿的资产总额2.04亿余元(含股权转让所得),合计总负债17.22亿余元,经重整计划确定调整后,优先偿还担保债权1亿余元,职工债权100万余元,税收债权300万余元,三个月内清偿完毕。
剩余普通债权16亿余元,其清偿方案由调整后确定的基础清偿率与追加清偿率两部分组成,基础清偿率由破产清算情况下的0%调整为5.45%(注:原交付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清偿率为4.71%,现根据股权拍卖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分期清偿,追加清偿率以实际为准。未发现资产的追收以及预提预计债权清偿金额留余部分都将用于追加清偿。清偿期限为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1年内清偿50%,2年内清偿完毕。
中城重整案的几点探索做法
对于温州中城集团重整过程中的一些探索性做法,瓯海法院副院长叶建平在新闻发布会中总结了四点:
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
为最大化挖掘中城在无形资产等方面的潜力,瓯海法院提出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并在实力基础、团队规模、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首次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最终选任了现管理人。
以公开方式征选战略投资人。
为实现价值最大化目的,管理人对中城以全部股权、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以及少量资产为主要标的资产进行转让,采用公开、透明、竞争的方式,最终引入了合适的战略投资人。
试行清算式重整。
将重整与清算有机结合,在重整计划中包含清理内容,剥离不良资产债务,引进战略投资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债权人等各方当事人以及社会利益最大化。
平移式不良资债剥离处理。
按照无损各方、有利几方的原则,探索性对特定资产留存处置,对中城公司的不良资产债务进行了剥离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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