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开展《浙江省定价目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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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9月1日上午,市发改委组织政策法规处、价格处、收费处等相关处室,以《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为重点,在市政府大院里开展“严格执行定价目录、不断完善价格机制”的价格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定价目录知识展架宣传、分发宣传资料、提供价格服务咨询,切实落实价格政策宣传工作。活动现场,市发改委主任方勇军为前来咨询的人员介绍新版定价目录的相关情况,副主任郭天军与工作人员一起现场分发资料、宣传价格政策,整个活动期间,共分发《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温州市价格听证指南》等宣传用品及资料1500余份。
自《价格法》1998年5月实施以来,我省先后于2002年、2010年公布过两个版本的《浙江省定价目录》。2002年定价目录的制定,标志着我省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价格机制基本确立。2010年通过修订定价目录,进一步放开了桑蚕茧、化肥等9项已经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专业服务定价项目。
与2010年版《浙江省定价目录》相比,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由原来33大项缩减、归并为12大项,具体定价项目缩减幅度为48%。同时,还放开了一批服务项目的部分定价内容。这些项目还不具备全部放开条件,但部分内容已具备放开条件。如道路班车客运(放开省内高铁沿线形成竞争的班车客运)、民办教育(放开营利性民办教育)、律师服务(放开除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以外的服务)等8项。
修订后,保留的定价项目限定在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重要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性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方面。其中:具有网络垄断性质的项目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水3大项;重要公用事业保留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2大项;重要公益性服务保留了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6大项;重要专业服务1大项,主要包括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仲裁案件受理等市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条件的服务项目
《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授权市、县政府的定价项目有燃气、供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产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11项,具体定价内容31项。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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