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与同学嬉闹磕断门牙 学校及涉事方赔3万8

来源:温州都市报作者:2015-09-16 0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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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平阳法院近日调解一起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案件:一小学生在课间与同学嬉闹,不慎被同学撞倒,磕断门牙,随后家长状告学校和涉事学生及家长索赔。经调解,受伤学生获赔3.8万元。

  送医晚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9岁的小亮(化名)就读于平阳县某小学,去年12月22日下午课间,小亮在教室后排过道上与同学嬉闹,不慎被小峰(化名)从背后撞倒,磕断两颗门牙。

  事发后,班主任王老师通知小峰妈妈到校,因为还有课要上,便嘱咐小峰妈妈联系小亮家长,让他们带小亮去医院治疗。但下课后,王老师发现小峰妈妈已经离开,并未联系小亮家长,也未带小亮去就医,于是又重新通知双方家长到校。

  随后,双方家长带小亮去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脱落的门牙(系恒牙,已经换牙,不能再生长)没法装回原处,只能等成年后,再进行种植手术,而且之后五年内需每六个月定期复查一次。小亮父母得知后心疼不已,多次找校方及小峰家长讨要说法,但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分歧大。多次协商无果后,小亮父母一纸诉状将学校、小峰及小峰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款5.3万元。

  原被告对赔偿责任分歧大

  小亮父母认为,儿子门牙是因小峰才磕断的,小峰是整起事件的直接引发人。事发后,班主任未采取任何救护措施,两小时后才通知他们,错过最佳治疗时间,因此学校处理不当,也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但学校与小峰父母并不认同原告的这一说法。

  该校校长称,事发后,班主任已当即通知小峰妈妈前来处理,之后才去上课,在发现对方未带小亮去治疗时,又立即通知双方父母前来。校方已第一时间采取合理措施,不应承担责任。不过,出于人道主义,校方可以给予小亮一定的经济补偿。

  小峰的父亲则认为孩子们打闹是天性,这完全是一起意外事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庭后,经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获赔3.8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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