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从物业手中拿回“家当”屡受阻 听专家怎么说
前期报道: 百榕大厦首次发放现金红包 看小区福利如何从无到有
温州网2月9日讯(记者 戴玮)《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认识到小区管理、经营的重要性,原本没有业委会的小区逐步开始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自主管理小区。然而,业主们从物业公司手中拿回“家当”的过程有时却并不顺利。
以前期报道中的百榕大厦为例,小区业委会在2015年成立,但直到去年下半年,业主们才真正拿回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家当”。在持续了半年多时间的“谈判”中,物业公司多次提出先签后续合同、延长合同年限的移交条件。【详情】
记者从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了解到,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时常会有业委会的负责人因此类问题前来寻求帮助,甚至还有物业公司已经撤出,但资料、资产还没移交的情况。
物业公司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建胜认为,小区公共面积的固定资产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产生的经济收益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处置,这一点在法理上毫无疑问。目前,一些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经济收益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但业主门要求收回其管理权经营权时,物业公司应该予以配合。
“物业公司只是一个管家的角色,对小区内资源没有所有权,业主要明白这一点,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物业公司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业主可选择辞退或走法律程序
据2016年调查数据,温州全市1465个小区中只有550个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即将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对我市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有了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后我市势必将有大量的业委会成立,若其选择小区自治,又遇到不配合小区资产移交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们该如何应对呢?
吴建胜的建议是,以沟通为主,或者找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协调,一般正规的物业管理企业会主动配合业主自治。但若确实碰到“无赖”物业公司对移交过程进行推脱、阻碍的,业主有两个方法可选:
一,召开业主大会“辞退”物业公司;二,走法律流程,申请仲裁或起诉物业公司。
财务制度不规范 经济收益回收难
采访中还有一部分业主提到,业委会如何收回在业主自主管理之前物业代收的经营收入?
温州市住建委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经营收入要单独设置账目,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业公司可能没有完全做到这点,再加上没有严格的财务公示,移交时其收入情况可能很难捋清楚、也很难追究。
关于小区财务信息公开,在《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予以明确,相信在该条例实施后情况会得到改善。
在收回资产经营权之后,百榕大厦业委会开始公示每季度财务收支情况
遇物业管理问题 可求助市业委会协会
市业主委员会协会会长蒋成富认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其实还是在业主们自己身上。“一些业委会刚刚成立,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业主享有哪些权益不清楚,业主们在小区里有多少‘家当’也不清楚。”
蒋成富说,作为业委会的负责人或者业主,在此方面也应加强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他表示,若业委会再碰到类似问题,欢迎到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咨询,协会将尽其所能解答疑惑,并全力予以帮助。
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强我市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水平,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已开始筹划,针对即将实施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备在今年组织业委会管理人员前往高校开展培训。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