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时对公司隐育 会构成“入职欺诈”吗?

温州网 2017-02-26 09:58:40
查看评论

  温州网讯 3月8日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本栏目也收到了不少关于“妇女权益”的问题。

  全职太太离婚,不了解丈夫收入,该如何尽可能地维护自己权益?入职时未声明已婚未育的情况,单位以“欺诈”为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为此,晚报君请来了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陈婵娟律师为您一一答疑解惑。

  不了解丈夫收入情况离婚时如何维护权益?

  王女士留言:我原先是市区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三年前,我生下孩子后,放弃了工作,当了一个全职太太。近来,我发现丈夫出轨,多次沟通无果。我想申请离婚,但我并不了解丈夫的收入情况。目前,我们有婚后房产一套,我的陪嫁车子一辆。我希望孩子以后能跟我,并且在财产上也能据理力争,我该怎样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

  律师解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诉讼期间,夫或妻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如何调查一方当事人隐匿的财产,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诉讼中显得尤为重要。王女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1、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调查对方银行存款信息:2、调查股票: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3、调查房产。如只知道某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位置。这种情况下,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查找不失为一种快捷的途径,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

  而孩子抚养权归属,法律规定抚养权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入职时未声明已婚未育属于“欺诈”单位?

  劳动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确定的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上述劳动者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通常理解为“与劳动合同履行直接相关的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技能、工作经历、学历、健康状况等。章女士在入职时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填写职工登记表实际就是在履行告知义务。对于她的技能、工作经历、学历、健康状况等,她应当如实陈述,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她在婚育状态一栏,隐瞒真实情况而填写为已婚已育,无论动机如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应予以批评,但仅该项内容的不真实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女性劳动者是我国劳动者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社会工作一项基本权利。我国的劳动法亦明确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更是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为了避免因女职工生育可能发生额外的费用,不愿意录取女职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妇女。这实质上是一种就业歧视,不为法律所允许。章女士所在的公司如果仅因为她未如实告知婚育情况就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显然违背立法本意,不合法。

  网友章女士:去年年底,我参加了一家培训机构的面试。因为担心遭遇就业歧视,我隐瞒了自己已婚未育的情况,在婚育状态一栏写为已婚已育。2月初,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并将相关情形告知了公司管理层。为此,公司管理层大为光火,以“欺诈”为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公司行为涉嫌就业歧视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进行招聘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

  休完产假后被调岗合理合法吗?

  网友小李:我因为生宝宝,前后有一年多离开了岗位,休完产假回来上班后才发现,一起进公司的男同事已经变成了中层领导,原来的职位已经被两个新人占了,为此,领导要将我调岗,我不太满意。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调岗降薪须双方协商一致

  解答回答: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对女职工的调岗降薪属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因此,未经小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有充分合理理由调整小李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其薪资待遇,除非双方协商一致降低薪资待遇。

  曾登报脱离父女关系还可以继承财产吗?

  网友姜女士:我的妹妹因好赌,连输了十多万元。还外借了高利贷无法偿还,为此债主多次上门讨要。父亲一怒之下在报纸上刊登了声明和妹妹脱离父女关系。去年年底,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存款30万元。妹妹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继承父亲的财产,请问她还有权继承财产吗?

  声明无法律效力仍享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能解除的,这是由生理学基础及自然规律所决定的。但是分配财产时,父母可以通过提前立遗嘱,指定由某几个子女继承财产,也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财产赠予某几个子女。因此,你妹妹和你父亲的血缘关系并不能因为一则声明而解除,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虽然姜女士的父亲登报声明与妹妹脱离父女关系,但是登报脱离父女关系的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姜女士的妹妹对父亲的遗产仍享有继承权。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童锡基

下载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拜尔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