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噪声监管困局何解 六部门共商噪声监管配套制度

前期报道:
温州网讯“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遇囧”系列报道刊发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4月19日,由市司法局牵头,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举行“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配套制度”专题讨论会,共同制定具体解决的工作方案,并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决策。
自2018年生态环境部门因《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废止,取消“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以下简称“许可”)事项审批后,相关部门的监管陷入囧境;市民、施工单位更是怨声不断。本报对此予以报道后,政府部门及广大市民纷纷关注“许可”取消后的夜间施工噪声监管问题。
在讨论会上,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杨际平及六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中夜间施工噪声监管的规定,就如何结合本地情况、百姓需要来制定配套制度,展开讨论。主要聚焦讨论三个问题:
一是《防治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中“特殊需要”是指哪些情况,由什么部门来界定“特殊需要”的范围;
二是由具体哪个部门来对“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夜间施工”出具证明;
三是《防治法》第三十条中规定“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其中施工单位应该如何做好“公告”工作;又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公告”工作的引导和监管。
经过讨论,与会各方就部分问题达成共识,如建议由属地工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应明确“公告”的具体要求,对“公告”的实施情况应依法加强引导和监管等。市司法局透露,将进一步整理各部门建议,并形成过渡期工作方案初稿,上报市政府决策。
《代表在线》栏目将继续关注。
来源:温州都市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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