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23日前开复工

温州网 2020-02-09 10:00:52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告(第11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推迟全县企业开(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推迟开(复)工时间要求。除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一)前开(复)工。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开(复)工,直至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逐一劝告员工一律不得早于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一)来泰,后续返泰时间另定。必需开(复)工的企业须严格落实消毒等各类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非必需要开(复)的企业擅自开(复)工的,或对员工不履行劝返、报告责任的,或为员工返泰提供便利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交通管控和劝返措施。对外地来泰返工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来源:泰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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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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