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宣判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 暴力闯卡拘役四个月
温州网讯 昨天,瑞安市宣判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从起诉到判决只花了两天
昨天上午,瑞安市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从瑞安市检察院依法从快起诉到判决只用了两天时间。
根据瑞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瑞安市锦湖街道工作人员与村居干部等人一起在牛伏岭村村口设置防疫卡点。2020年2月4日14时许,液化气公司送气工黄某某没有携带出入证,驾驶二轮电动车运送煤气罐途经一处防疫卡点时,被街道防疫工作人员李某等人拦停并要求出示出入证及测量体温。黄某某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难为由下车殴打李某头部一拳,并在李某报警时用手掐李某的脖子并扯断其脖子上的工作牌,致使李某构成轻微伤。之后,黄某某强行入该村运送煤气,出村时看到出警到场的公安民警,又上前扯下李某佩戴的口罩并大声质问,被公安民警当场控制并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案发后,瑞安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成立办案组,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2月8日,该案移送瑞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瑞安市检察院联系了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确保起诉、审判过程能够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及顺利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同日,瑞安市检察院向瑞安市法院提起公诉。
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瑞安市法院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被告人黄某某暴力殴打依法开展分散隔离人员、落实卫生防控措施等应急处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严惩。鉴于本案系在运送村民生活必需品过程中发生,且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李某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表示,“我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感到很后悔,不仅伤害了一线防疫人员的身体和情感,也给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巨大的悲痛。”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李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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