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野生大黄鱼还能吃吗?温州主管部门给出答案

掌上温州客户端 2020-03-01 09:35:00
大黄鱼虽然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大家还是可以吃。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那么,《决定》出来之后,咱们温州喜欢吃的大黄鱼今后还能吃吗?之前温州民间存在食用野猪、野兔、穿山甲、石蛙等野生动物的情况,还允许吗?我市林业部门今日做出解答: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目录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大黄鱼虽然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大家还是可以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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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黄鱼还是可以食用

  据介绍,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有:猪(42种)、鸡(28种)、鸭(10种)、鹅(11种)、牛马驼(34种)、羊(27种)和其他品种,还包括敖鲁古雅驯鹿、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福建黄兔、四川白兔可食用。

  大黄鱼虽然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大家还是可以吃。

  农家乐再不能以“野生”招客

  “该《决定》出台后,对温州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带来非常重大的影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管理处处长王嵘表示。

  据介绍,我市民间一直有“食用野生动物对身体有大补”的说法,也存在食用野猪、野兔、穿山甲、黄麂、蛇类、石蛙、青蛙等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因此,不少农家乐、酒店以野味为招牌来吸引食客;在一些山区林区,非法使用诱捕装置、毒药等工具捕猎行为时有出现。

  此前,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侧重点放在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对非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管理没有这么严格。《决定》通过后,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将加重处罚。

  因此,以后如果还有农家乐、酒店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民还习以为常食用野生动物,这行为将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非法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将会加重处罚。“广大市民也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王嵘说。

  温州野生动物养殖产业需转产引产

  《决定》出来以后,除了不能吃没进目录的野生动物之外,对温州的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也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90多家野生动物繁育、养殖经营企业,其中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企业约占80%以上。在过去,养殖野生动物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不少农民通过特种养殖,成功脱贫致富。因此,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后,众多的野生动物繁育、养殖经营场所面临如何补偿,如何引导转业转产的问题,都要引起各级地方政府重视。

  另外,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且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按《决定》规定,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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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姜蕾蕾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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