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批114件信访件已转办
13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转办了第十二批信访件114件,涉及:大气40件、水29件、噪声19件、生态13件、土壤7件、其他6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5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和所涉厅局办理,其中杭州市32件(重点1件)、宁波市9件、温州市10件(重点1件)、湖州市4件、嘉兴市1件、绍兴市23件(重点1件)、金华市14件(重点1件)、衢州市2件、舟山市3件、台州市11件(重点1件)、丽水市4件;省直1件。
十二批共移交1181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484件,占比40.98%;涉水污染245件,占比20.75%;噪声污染135件,占比11.43%;生态124件,占比10.50%;土壤污染116件,占比9.82%;其他65件,占比5.50%;辐射6件,占比0.51%;海洋6件,占比0.51%。77件重点件,涉水污染34件,占比44.16%;土壤污染21件,占比27.26%;大气污染14件,占比18.18%;生态3件,占比3.90%;海洋3件,占比3.90%;其他2件,占比2.60%。按区域分,杭州343件,重点10件;宁波134件,重点12件;温州96件,重点5件;湖州58件,重点7件;嘉兴67件,重点7件;绍兴142件,重点7件;金华114件,重点9件;衢州40件,重点4件;舟山18件,重点1件;台州122件,重点12件;丽水43件,重点2件;省直4件,重点1件。
9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56件,浙江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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