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批110件信访件已转办
6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五批信访件110件,涉及:水19件、大气43件、土壤13件、生态14件、噪声14件、辐射1件、其他6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3件。9月5日,全省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27件、宁波市8件(重点2件)、温州市11件、湖州市3件、嘉兴市9件、绍兴市17件(重点1件)、金华市12件、衢州市5件、舟山市2件、台州市13件、丽水市3件。
五批共移交292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112件,占比38.36%;涉水污染60件,占比20.55%;噪声污染33件,占比11.3%;土壤污染32件,占比10.96%;生态32件,占比10.96%;其他21件,占比7.19%;辐射2件,占比0.68%。24件重点件,涉水污染11件,占比45.83%;土壤污染5件,占比20.83%;大气污染4件,占比16.67%;生态2件,占比8.33%;其他2件,占比8.33%。按区域分,杭州市93件(重点4件)、宁波市20件(重点3件)、温州市28件(重点1件)、湖州市14件(重点3件)、嘉兴市24件(重点1件)、绍兴市35件(重点2件)、金华市26件(重点2件)、衢州市8件、舟山市3件、台州市34件(重点8件)、丽水市7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