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批111件信访件已转办
8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七批信访件111件,涉及:大气44件、水22件、生态13件、噪声17件、土壤8件、其他7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9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36件、宁波市11件、温州市8件(重点1件)、湖州市2件、嘉兴市9件(重点1件)、绍兴市11件、金华市12件(重点1件)、衢州市6件(重点2件)、舟山市2件(重点1件)、台州市11件(重点2件)、丽水市3件(重点1件)。
七批共移交507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214件,占比42.21%;涉水污染97件,占比19.13%;生态57件,占比11.24%;噪声污染57件,占比11.24%;土壤污染47件,占比9.27%;其他32件,占比6.31%;辐射2件,占比0.39%;海洋1件,占比0.20%。41件重点件,涉水污染19件,占比46.34%;土壤污染9件,占比21.95%;大气污染8件,占比19.51%;生态2件,占比4.88%;其他2件,占比4.88%;海洋1件,占比2.44%。按区域分,杭州157件,重点4件;宁波42件,重点5件;温州49件,重点4件;湖州23件,重点4件;嘉兴43件,重点2件;绍兴57件,重点3件;金华44件,重点4件;衢州18件,重点2件;舟山8件,重点1件;台州52件,重点11件;丽水14件,重点1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