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九批136件信访件已转办
10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九批信访件136件,涉及:大气55件、水26件、生态12件、噪声20件、土壤15件、其他7件、辐射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7件。9月9日,全省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和所涉厅局办理,其中杭州市40件(重点1件)、宁波市9件(重点2件)、温州市6件、湖州市12件、嘉兴市7件(重点2件)、绍兴市16件(重点1件)、金华市13件(重点1件)、衢州市5件、舟山市2件、台州市17件、丽水市9件。
九批共移交784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327件,占比41.71%;涉水污染156件,占比19.90%;噪声污染90件,占比11.48%;生态85件,占比10.84%;土壤污染72件,占比9.18%;其他48件,占比6.12%;辐射4件,占比0.51%;海洋2件,占比0.26%。55件重点件,涉水污染24件,占比43.63%;土壤污染16件,占比29.09%;大气污染10件,占比18.18%;生态2件,占比3.64%;其他2件,占比3.64%;海洋1件,占比1.82%。按区域分,杭州249件,重点7件;宁波71件,重点8件;温州64件,重点4件;湖州40件,重点4件;嘉兴56件,重点6件;绍兴87件,重点4件;金华71件,重点6件;衢州25件,重点2件;舟山11件,重点1件;台州81件,重点11件;丽水28件,重点1件;省直1件,重点1件。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