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批130件信访件已转办 我省公开第二批信访件办结情况

浙江日报 2020-09-14 15:27:27

  12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了第十一批信访件130件,涉及:大气62件、水34件、土壤13件、生态10件、噪声7件、海洋2件、其他1件、辐射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9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其中杭州市30件(重点2件)、宁波市17件(重点3件)、温州市11件、湖州市5件(重点1件)、嘉兴市5件(重点1件)、绍兴市18件、金华市18件(重点1件)、衢州市5件(重点1件)、舟山市1件、台州市15件、丽水市5件。

  十一批共移交1067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444件,占比41.61%;涉水污染216件,占比20.25%;噪声污染116件,占比10.87%;生态111件,占比10.40%;土壤污染109件,占比10.22%;其他59件,占5.53%;辐射6件,占比0.56%;海洋6件,占比0.56%。72件重点件,涉水污染31件,占比43.06%;土壤污染20件,占比27.78%;大气污染13件,占比18.06%;生态3件,占比4.16%;海洋3件,占比4.16%;其他2件,占比2.78%。按区域分,杭州311件,重点9件;宁波125件,重点12件;温州86件,重点4件;湖州54件,重点7件;嘉兴66件,重点7件;绍兴119件,重点6件;金华100件,重点8件;衢州38件,重点4件;舟山15件,重点1件;台州111件,重点11件;丽水39件,重点2件;省直3件,重点1件。

  9月3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44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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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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