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批201件信访件交办 我省公开第十四批信访件办结情况
24日上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交办了第二十三批信访件201件,涉及:大气75件、水40件、土壤27件、其他22件、噪声19件、生态17件、海洋1件。其中,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1件。
省信访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0市办理,其中杭州市41件(重点1件)、宁波市16件、温州市22件、湖州市7件、嘉兴市13件、绍兴市27件、金华市21件、衢州市7件、台州市33件、丽水市14件。
23批共移交2945个信访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污染1134件,占比38.51%;涉水污染589件,占比20.00%;噪声污染350件,占比11.88%;土壤污染310件,占比10.53%;生态291件,占比9.88%;其他240件,占比8.15%;海洋20件,占比0.68%;辐射11件,占比0.37%。108件重点件,涉水污染46件,占比42.59%;土壤污染30件,占比27.78%;大气污染19件,占比17.60%;生态4件,占比3.70%;其他4件,占比3.70%;海洋3件,占比2.78%;噪声2件,占比1.85%。按区域分,杭州768件,重点15件;宁波336件,重点14件;温州289件,重点6件;湖州135件,重点8件;嘉兴150件,重点10件;绍兴364件,重点12件;金华295件,重点15件;衢州111件,重点6件;舟山41件,重点2件;台州325件,重点16件;丽水127件,重点3件;省直4件,重点1件。
截至9月24日,全省自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共对126名公职人员和7个单位进行约谈,对33名责任人和8个单位进行问责处理。从问责对象看,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14人、科级以下干部18人、单位8个。
9月1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群众信访举报件152件,我省高度重视,及时交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办理。现已公开第十四批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公众可登录浙江省政府网浏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进行查看。
所有信访件均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对重点件,明确由所涉地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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