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温州社保、医保、税务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

温州发布 2020-10-07 10:00:32
根据浙江省统一部署,为做好全市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全省应用集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人力社保、医保及税务信息系统实施停机切换。

近日,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根据浙江省统一部署,为做好全市人力社保信息系统全省应用集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人力社保、医保及税务信息系统实施停机切换。其间,线上和自助机办理渠道、窗口业务经办均暂停,预计11月13日起,全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10月16日起停机切换

业务停办待遇享受照常

2020年10月16日18时至11月12日24时

暂停线上和自助机办理渠道,包括全市社保、医保、就业失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的网上办、移动办、自助机经办等功能。

2020年10月22日18时至11月12日24时

暂停窗口业务经办(其中待遇支付类业务从2020年10月19日起停止办理)。

暂停运行社保系统(不含医保实时刷卡结算,即参保人仍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就医、购药结算费用)以及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人员增减业务模块,对应的对外数据共享等功能同时暂停。

停机期间,上述业务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相关人力社保大厅、社保服务网点等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均暂停办理。对延时办理可能影响参保人员社保待遇等相关业务,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处理。

不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备案业务可以继续登录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另外,参保单位在2020年10月22日前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业务将予以正常办结,不影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2020年10月29日18时至10月31日24时

暂停全市税务系统社会保险费相关业务办理,税务窗口、电子税务局、支付宝端及银行等暂停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其他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单位缴费人所属期2020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征期调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

11月13日起恢复业务办理

部分业务办理渠道有调整

2020年11月13日起,全市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其中,医保大厅、医保服务网点窗口以及合作银行窗口的医保相关业务,从2020年11月2日恢复正常办理。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停机切换,是为对接建成省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完成后将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统一基金财务管理,推动跨层级、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省信息系统集中,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以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区就业为例,由于数据集中,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无须再办理实时转移,只需在退休前一次性归集即可。

系统切换后,部分社保和医保业务的办理渠道有调整

各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系统办理社保(包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相关网上办业务,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不再办理社保相关业务。

原由各级社保部门办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按相应管辖地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涉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网上办业务可继续在原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渠道办理。

届时,市民和企业均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业务办理。

停机切换影响业务办理

具体事项清单

系统全省集中带来新变化

社保和医保业务将分开办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原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负责的“五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工作,将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承担。

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等职能;

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医疗、生育保险等。

也就是说,今后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需分别至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

此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后,养老金发放的时间有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保持不变,即实行当月应缴社保费,税务部门在次月征收。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和发放账号也不受影响,但养老金发放时间将延至每月10日(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原则上顺延)。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今年10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及时办理退休审核手续,如因停机切换等原因未能及时核发养老金的,将在系统上线后予以补办手续并从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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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珊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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