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却自称有精神病?在永嘉这群人面前演戏,男子结局惨了!
终于要判决了,
时隔两年十个月又十一天,
李雯雯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2017年9月4日
永嘉县检察院以组织卖淫罪等罪名对金某某等21人提起公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金某某突然提出自己患有精神疾病,其辩护人也提交了相应的就诊记录。经委托鉴定,金某某目前不具备受审能力。
2018年1月5日
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金某某组织卖淫案中止审理。
2019年9月
县法院再次对金某某组织鉴定,经鉴定,其目前仍然不具备受审能力。案件再度停滞不前。
一个能在微信上与妻子每天就卖淫店经营情况如数家珍的人,一个能在微信群中帮助他人收买卖淫女并积极协助谈价格的人,一个在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时避重就轻并能清晰地为自己辩护的人,怎么会不具备受审能力?
李雯雯陷入困惑:
有没有可能是“诈病”?
有没有可能
在面对法医询问和测量时
故意“伪装”?
2020年8月,李雯雯在收到永嘉县人民法院要求重新组织鉴定金某某在案发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目前是否具有受审能力的函后,决定由检察院自行委托异地有资质的机构对金某某进行鉴定。为此,她积极联系本院技术部门,委托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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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更直观的了解金某某这两年的表现,李雯雯走访了金某某所在的街道社区,向街道工作人员以及村社邻居了解金某某的生活表现和社交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并寄送给鉴定机构。经过了解,金某某平时虽然与村民沟通不多,但是沟通顺畅,生活表现上也没有明显的异常行为。
2020年9月7日,李雯雯与该院技术部门的干警、法警带领金某某亲赴台州接受法医检查。此时的金某某,看上去仍是一副木讷的样子,当问到家庭生活等问题时,反应较慢,但基本能回答清楚,当一问及案件情况时,他开始推三阻四。
2020年10月12日,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意见——金某某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庭审终于重新启动,金某某也得以收押。
在法院开庭审理前,金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希望能对金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金某某愿意如实供述2016年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
一个在2017年被抓时零口供的人,
并且自称有精神疾病,
经过三年之后,
还能记得清案情吗?
还能回忆得起来龙去脉吗?
与其说是怀疑,不如说是抱着对“诈病”的求证,李雯雯再次对金某某进行讯问。
这一次的讯问,金某某不管是回答的语气还是内容,都跟一个月前去鉴定时截然不同,事情脉络回答得清清楚楚。
由于金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审理仅用时半小时。最终,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这是永嘉县检察院近年来首次自行委托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案件,虽然检察官在法医鉴定方面不具备专业的知识,但是她从案件证据出发,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同案犯及证人的证言,并经过实地走访取证,最终揭穿了金某某的“伪装”,维护了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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