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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按元旦开始实施的“新交规”,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前天,市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查获我市首例故意遮挡号牌的行为,违法车辆是一辆“摩的”。
当天上午9点多,民警巡逻至鞋都大道江湾路口时,发现斑马线上停着一辆候客的“摩的”。民警靠近一看,发现摩托车牌照上半部分的“浙C”字样被遮挡。经询问,车主王某来自贵州,在温州做“摩的”生意。刚开始,王某辩称因牌照损坏而遮挡号牌,民警经过仔细检查并指出“故意”之处,对方才承认自己是故意遮挡号牌。起初,王某以为此项违法只需记扣6分,当得知新规加重处罚后,后悔不已。
民警表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危害非常大。有些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就是为了逃避监控和交警的查处,以便自己在路上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故意遮挡的情形?此前,公安部的权威解释是,“这项处罚规定中,‘故意’两字最关键。有的车辆遇上雨天,泥水溅到车牌上,这样的情况就不算故意遮挡号牌。但是如婚车在号牌处贴上‘百年好合’等字样,就算故意遮挡号牌行为。”
民警说,从平时的查处情况看,出租车、工程车、摩托车存在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情况比较多,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同时,驾驶员出车之前,最好将前后牌照检查一遍,避免受罚。
商报记者徐再杰
通讯员徐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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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交规 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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