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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来登陷礼仪门风波 被指只能找酒店合作的婚庆

2013年02月06日 07:15:13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查看评论手机看新闻字体:
核心提示:在酒店预订婚宴,被告知只能找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做布置,否则要另外收费 ■酒店方:确实收了1万元,是租金不是“进场费” ■律师:搭车销售是霸王条款

【温州周刊29期】温州酒店欺客事件

【新闻有读】第225期

  温州网讯 在酒店预订婚宴,如果不找酒店指定的婚庆礼仪公司合作,要被收取“进场费”。前天,有网友发微博反映,温州喜来登酒店就存在这样的情况,最后婚庆公司出面跟酒店协商,支付了1万元才得以进场做布置。

  网友:非指定礼仪被收“进场费”

  前天上午,网友“况家诺诺”发微博称:酒店说只能找酒店合作的礼仪公司做布置,但女方已经有心仪的礼仪公司。最后新人的礼仪公司出面,跟酒店签订了一个“不平等条约”,付了1万元的“进场费”。

  该微博同时配发了多张订单照片,内容显示:1月14日晚6时至10时,金先生和凌小姐在温州喜来登酒店四楼锦绣厅举行婚宴。当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锦绣厅的场地租金为1万元,场地用途为布展。

  记者根据订单上的号码联系上了金先生。金先生称,该微博是婚庆公司发的,不过微博所发内容属实。“喜来登酒店的酒席是我预订的,酒店一开始有说过不能找外面的婚庆公司,但我们的婚庆公司是我老婆找的,当时前期策划已经跟进,我想酒店方面总有商量的余地。”金先生说,后来几经协商,酒店方仍不同意这家婚庆公司“进场”,由于当时离婚期只有20来天,最后由婚庆公司出面与酒店方协商,并支付了1万元“进场费”才得以进入酒店布置。

  “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金先生说,婚庆公司发微博之前,跟他有过沟通。

  当事婚庆公司——温州唯依喜事策划店负责人钱先生称,接到这笔单子后,酒店方坚持不让他们公司“进场”,要求新人找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这对新人在得知酒店不让他们公司“进场”的情况下,还坚持选择他们,最后该公司迫于无奈与酒店签了协议,同意支付酒店1万元“进场费”。

  酒店:是场地租金不是“进场费”

  对此,温州喜来登酒店销售总监董先生称,他们已经关注到该微博内容,所谓“进场费”的说法不准确。当时酒店与婚庆公司签协议时,和对方说得很清楚,这1万元是场地租金。

  董先生称,客人的婚宴时间安排在晚上,这家婚庆公司提出当天上午进场布置,这样宴会厅当天中午就不能出租给其他顾客。如果婚庆公司在下午2时以后进场布展,就不需要场地租金。

  董先生说,酒店确实有指定的婚庆公司,一共有5家,这是因为这5家婚庆公司口碑较好,且比较正规,所以一般都会推荐顾客找这5家婚庆公司。市场上的婚庆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由酒店推荐的公司来举办婚礼,可以起到“维护”酒店品牌形象的作用。

  长期从事婚庆策划的业内人士表示,“进场费”已成为行业规则,酒店向自请婚庆公司收取的“进场费”名目不一,有的称是“包场费”,有的称“场地维护费”,还有“电费、服务费”……但对他们而言,这笔费用就是“进场费”。目前我市部分酒店存在“进场费”,价格在200元至2000元不等,高档酒店的进场费相对高些。

  律师:搭车销售是“霸王条款”

  浙江庭奎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庭奎称,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服务对象的权利,消费者在酒店举办婚礼,在无特殊约定之下,只是与酒店形成餐饮消费服务关系,婚宴礼仪作为独立的服务项目,不属酒店的经营范围,酒店指定婚庆公司,属于变相的强行搭车销售,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系霸王条款,有失公平。此外,酒店指定婚庆服务公司亦剥夺了其他婚庆服务公司的进场权利,从另一层面讲,加剧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鹿城区消保委秘书长胡永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如果该酒店被投诉,经查实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记者温振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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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喜来登 礼仪门


编辑: 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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