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继推出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改革、公费出国改革之后,我市将进行“第四公”改革,其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
温州网讯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公布《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温州政府法制网(www.wzfzb.gov.cn)或“中国温州”(www.wenzhou.gov.cn)了解详情,并在3月20日前通过网上公布的途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什么要推“第四公”改革?
外界认为,办公用房制度改革是继我市推出公车改革、公务接待改革、公费出国改革之后的“第四公”改革。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探讨酝酿后,近日,条文细则以征求意见稿形式面世。
目前我市办公用房存在什么弊端?或者说此次改革的初衷是什么?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士解释:“此前,办公用房存在苦乐不均的现象,同级单位,有的面积大,有的面积小。”面积多的单位可能会将房子出租,面积少的单位则需要申请财政拨款租赁,如此一来,一定程度上存在浪费现象,难以统一管理。
因此,为加强办公用房的建设与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暂行办法》。
哪些办公用房面临改革?
从《暂行办法》来看,改革针对的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由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属于国有资产的房屋及其相应土地。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业务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细分如下——
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储藏室。
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强弱电间、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暖通机房、通信机房、计算机房。
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物业用房及茶水间、卫生间、公共通道。
业务用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业务需要按标准配置的用房,主要是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会议室以及市纪委专用办案场所,政务中心大厅及单位窗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医保大厅和人力资源市场、各类交易中心业务大厅、档案馆的馆库、电视台的演播厅、法院的审判厅、公安及检察的审讯室等。
特殊业务用房:是指经单独审批和核定的特殊用途(安全保密、司法、涉外、宗教、监狱、教育、医疗、科研、文体场馆等)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面积如何确定?
不同单位人头有多有少,办公用房面积又该如何确定?
《暂行办法》规定:“配备通常按人均面积予以核定。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不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的面积);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依据编制定员按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和自然间数予以核定。”
超过配备标准面积怎么办?
《暂行办法》规定:“未经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或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的处置(产权转移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此外还规定,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凡超过配备标准面积、对外出租合同期满、出借或被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的办公用房以及其他闲余的办公用房,均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统一调配。
已出租的多余面积怎么处置?
根据《暂行办法》的要求,办公用房已出租或正在经营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将租赁合同等有关材料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由该局根据出租用房的使用功能及合同期限进行处置;对于合同到期的出租办公用房,由使用单位负责收回,交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对外出租办公用房,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社会团体、企业、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挤占办公用房的,应予清退;因特殊情况无法清退的,须报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并由市机关后勤发展中心按市场价收取房屋租金。
面积未达配备标准的怎么办?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尚未达到配备标准面积或无办公用房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从现有办公用房存量中统筹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制订出台资产营运管理规定,建立有效的公共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机制,并对办公用房资产收入,上缴市财政专户,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记者 胡建国
[新闻链接]回顾我市“三公”经费改革进程
公务用车:2012年4月,下发市级机关公车改革方案。从正县实职到科员、办事员,按其职务层级划分为7个车贴档次,每人每月最高补贴3100元,最低为300元。到去年底,市级车改后费用较上年节约了18%。
公务接待:2012年6月,下发《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对公务接待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比如每人每餐不超60元;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野生黄鱼、鲍鱼和鱼翅等高档菜,以及茅台和五粮液等高档酒,不得上桌等。去年,市直单位月均接待费跟2011年相比下降约35%。
因公出国(境):《温州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五项制度》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政,温州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仅要提前审批,而且全过程要在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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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温州 第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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