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投资1200多万元筹建驾校,手续跑了两年,瑞安运管所先是不予许可,后又启动审批程序,如今要按新标准办理。申请人说—— “审批过程简直就像开玩笑”
温州网讯 “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我早就跑路了,这两年至少损失400万元。”提起在瑞安申办驾校受阻两年的经历,龙湾人黄联敏一肚子苦水。
2011年3月初,黄联敏决定与他人合股创办“瑞安东联驾校”,租用了位于瑞安经济开发区渔都路258号的两家企业30余亩空地,并在瑞安市工商局取得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2011年4月初,黄联敏将申办驾校相关材料整理完毕,提交给瑞安市公路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瑞安运管所”)审批窗口,当时审批窗口因故没有出具受理单。2011年5月20日,他通过特快专递形式再次提交申请材料。
瑞安运管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审查,要求对方补齐材料,于2011年6月21日予以受理,并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然而,两年时间过去了,“瑞安东联驾校”至今仍无法获批。黄联敏称,当时他按要求购置了100辆教练车,修建了训练场地等设施,先后共投资1200多万元,若投入使用将是瑞安市规模最大的驾校。
百辆教练车趴在驾校“晒太阳”
今年3月21日,记者来到瑞安经济开发区渔都路258号。眼前是一片空阔平整的场地,停放着排成三个长队的教练车,相关驾驶训练设施一应俱全,写着“东联驾校欢迎您”字样的招牌矗立在醒目处(见图)。
经过清点,此处共有73辆教练车。“原来共有100辆,两个月前调了27辆供自己创办的其他驾校使用了。”黄联敏说,这批教练车是2011年5月前购置的,趴在训练场上“晒太阳”都快两年了。
透过车窗观察这些教练车,座椅上的塑料保护膜依然完好,看样子全部是新车。黄联敏称,由于车辆长期没有挪动,自然损耗相当严重,如果现在重新启用,大部分车辆需要修理。
驾校在尚未获批之前,为什么要预先购置100辆教练车?如果最终通不过审批,数百万元购车费岂不是打了水漂?
“瑞安运管所要求必须这样做,而且过来检查时还一辆一辆地数。”黄联敏说,以前只要提供购车合同就行了,万一审批不成可以减少损失。现在要求买车又迟迟不审批,这不是坑人吗?
瑞安运管所所长金冶纯说,他刚上任不久,据他所知这是当时省专家组来现场核查时提出的要求,法律并没有规定审批前要购置教练车,现在这种做法已经纠正了。
不予许可又启动审批程序
在采访过程中,针对“瑞安东联驾校”的审批事宜,瑞安运管所的一些做法和解释令人费解。
2011年6月21日,瑞安运管所正式启动“瑞安东联驾校”审批流程,随后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
2011年7月11日,该所给“瑞安东联驾校”申请人出具了一份退件通知书,以“训练场地没有封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由给予退件。
黄联敏收到这份退件通知书后,当场就提出异议——训练场地没有封闭,不应该出具退件通知书,而是整改通知书。只有在整改不了的情况下,才能出具退件通知书。这是行政审批最基本的业务常识。
10天后,黄联敏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律师起诉瑞安运管所行政不作为。后来,他在各方劝说下予以撤诉。
黄联敏称,在撤诉后的半年时间内,瑞安运管所没有给出任何说法。
对此,金冶纯解释,2011年7月11日,该所已经对“瑞安东联驾校”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他还出示了一份《不予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然而,蹊跷的一幕出现了:2012年1月12日,在“瑞安东联驾校”没有重新提出书面申请的情况下,瑞安运管所邀请浙江省温州市运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再次到现场勘查、核对资料,并在当天提出9点整改建议。
2012年2月14日,瑞安运管所提交给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现已更名为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一份报告。报告中说,该驾校已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经现场勘验核查,符合开业条件。
“瑞安运管所既然已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为什么还继续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记者对此提出疑问。金冶纯说,“瑞安东联驾校”对场地经过整改后,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开展许可前的核查,该所是出于好意才这么做的,而且是属于内部程序。
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认为,行政审批必须依法办理, “出于好意”之说荒唐可笑。瑞安运管所先是不予许可,后又在事实上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办理,这种做法过于随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咬文嚼字”中止审批流程
“瑞安东联驾校”至今无法获批,究竟“卡”在什么环节呢?
金冶纯解释,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该驾校租用的土地存在问题。他说,2012年2月14日,该所认为驾校已经符合开业条件,于是给当时的温州市运管处打报告请求派人督查。没想到,有人举报驾校租用的土地已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瑞安东联驾校”租用的土地是瑞安两家企业的厂房空地。这两家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于2010年11月1日被法院查封财产。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封当天出具的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查封期间停止给予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赠与、抵押等一切手续。
“这份通知书中写着‘等’字,是否包括土地也不能出租,我们心中没底。”金冶纯说,当时该所特地发函给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出具证明,但对方至今没有复函,该所原所长等人去咨询也没有结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说,当时他明确告知对方,法无禁止即许可。法院规定“停止办理转让、赠与、抵押等一切手续”,这个“等”字,已经限定了前面三项内容。法院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复函说明。
根据温州市政府2012年8月10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或拒绝审批。
金冶纯说,由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直没有复函,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至今也未派人来驾校督查,所以当时按有关规定没有对驾校进行审批。
手续跑了两年又回到起点
对于申办驾校受阻两年的原因,黄联敏认为,这是当地6所驾校设法抵制其入驻,而瑞安运管所一名副所长的丈夫是其中一所驾校的股东。此外,他之前曾状告瑞安运管所行政不作为,有可能得罪了相关人士。
金冶纯表示,该所确实有位副所长的丈夫在驾校工作,但是不是股东他不清楚,而且这位副所长并不分管审批业务。只要驾校符合审批条件,就没有理由不批。
记者转述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关于土地出租的说法后,金冶纯说,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根据去年省里实施的新标准,驾校的土地租赁期限必须不少于5年,而该驾校租赁期限只有3年,不符合审批条件。
那么,“瑞安东联驾校”究竟是按原来的标准审批,还是按新标准审批呢?
“当然要按新标准执行。”金冶纯说,该驾校不仅要重新提出申请,还要重新签订期限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然后由该所请求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派人督查,并发函指出“可以按权限实施许可”,驾校申办手续就可以获批了。
“两年时间跑了N趟,又回到了起点,审批过程简直就像开玩笑。”黄联敏说,2011年10月,他与朋友合股在重庆创办驾校,审批手续在1个月内就全部办理完毕,两者相比真是天壤之别。当前,温州正在优化发展环境,全力振兴实体经济,但若像瑞安运管所这样,叫人如何放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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