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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质疑二:王珊珊从副科预备人选转任实职副科不符合程序?
泰顺县县组织部答复:王珊珊通过公开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副科级预备人员,并经挂职实践锻炼,以实施“重点工程代办员”制度和“赛场挑才”形式检验和提拔任用副科级干部,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出台《关于加强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泰顺县于2011年7月下发《泰顺县2011年度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方案》,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面向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的年轻干部公开竞争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经发布公告、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素质考核、干部考察、县委讨论决定等程序,王珊珊等3位同志入围(王珊珊成绩排名第一)。
同时,泰顺县出台了《重点项目县管后备干部代办员制度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我县实施“赛场挑才”、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探索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攻坚克难中培养锻炼和甄别选拔干部的新途径。
同年7月经竞争性选拔胜出的王珊珊等3名副科预备人选,作为我县首批“重点工程代办员”,被派到有关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挂职,任指挥助理或主任助理职务。考虑到王珊珊同志在县公路段的工作经历,对公路建设相关业务比较熟悉,因此将其安排到“58省道(西山岗)至筱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担任指挥助理职务。明确挂职时间为1年,通过提供一个实践的赛场,在工作中检验预备人选的真才实学和工作成效,1年挂职期满考核合格的才正式予以提拔使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按原职务层级安排工作,以避免出现简单以考试成绩取人的现象。
另外,挂职文件中明确说明,“三位同志系副科级领导干部预备人选,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间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享受原派出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因此,挂职期间,王珊珊的身份性质不变,仍为事业编制,编制仍在原任职单位(县公路段)。
2012年10月,泰顺县委组织部成立考察组对3位挂职期满的副科预备人选进行考察,在所挂职重点工程项目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德的反向测评”和谈话了解,考察该3位同志挂职期间的表现情况。经考察合格后,2012年12月,县委研究决定3位副科预备人选正式提拔使用,确定为副科长级,王珊珊继续担任“58省道(西山岗)至筱村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助理”职务,身份仍为事业编制。
2013年4月,结合2012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和2012年度县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运用,泰顺县从县机关部门、功能区、重点工程,择优选派了8名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基层锻炼,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王珊珊等3名同批“重点工程代办员”分别到有关乡镇提名为副镇长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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